最近突然有一個想法,
覺得政府為了抓賄選、貪污、食安、環保等...
分別都有設立檢舉獎金的制度,
為什麼防制詐騙集團就不能也依這個方式來試試看呢?
一時心血來朝,就去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投出建請內政部警政署訂定「詐騙集團帳戶、車手檢舉獎金發放辦法」
今天看來回頭來看,過了10天只有7個人附議,
想請01上的網友看看,是我的這個想法本身有問題需要改變一下作法,還是這個網站看的人太少沒人在看,又或許是我在裡面寫的太糟(一時熱血寫的想法)。
我大致說一下我所想的方式吧:
假設前提:
1.接到詐騙電話的人,大部分不會被騙(這裡假設受騙比例為1/10)
2.詐騙集團使用的人頭帳戶及車手是有成本的。(早期收購帳戶1本約3000~7000不等,現在有些是以貸款、找工作、打工騙來的帳戶,但騙帳戶成員的也是需要收費的。車手的話,收錢成功可以收5%至10%的款項。)
3.現在情況下,沒人受騙報案人頭帳戶就不會凍結。
所以,明明大部分人都不會受騙上當(你我都接過詐騙集團的LINE、電話),但詐騙集團卻可以一直獲利並壯大下去。
原因就是人頭帳戶在騙到錢之前不會被凍結,只有真的騙到錢了(例如:有人受騙匯款2萬9989元或跨行存款9萬9985元)才會有人報案凍結帳戶。也就是說在現行制度下,只在有人受害的情況下(有少部分例外,例如擄鴿勒贖時,被害人不爽匯1元來凍結帳戶),才會凍結帳戶阻止下一個受害者匯入。
但現行刑法對於詐欺未遂、恐嚇取財未遂都是有處罰的。(所以上開那個匯款1元凍結帳戶的,因為未受騙及未心生畏懼都是以幫助 未遂)來處理。
但上開會願意去匯1元的人其實都是極少數人,原因為何?管見以為,因為沒有誘因,所以沒有人願意這樣做。
在現行制度下,接獲詐騙電話後:(假設沒有受騙)
1.罵罵你是詐騙集團然後掛掉電話。
2.假裝受騙,匯1元到指定帳戶後,持收據及來電紀錄(或LINE對話紀錄)到警局檢舉、協助凍結帳戶並製作筆錄。(做完之後,沒有任何獎勵,頂多給你拍拍手吧,自己要花匯款的錢加手續費16元及大約2至3小時的時間)
所以,稍微正常的人都知道會怎麼選擇(除了正義感比較強的人之外吧),再加上絕大多數人對於報案程序的恐懼及不了解,導致絕大多數人都是選擇1。
所以我就想說,如果對未受騙仍願意花16元及時間的人發放檢舉獎金,會不會有助於改變現狀。
若政府願意發放檢舉每個帳戶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獎金(提高誘因),使一部份人願意從上開選項1變成選項2,
對於詐騙集團來說,每個取得的人頭帳戶不一定能騙得到錢,而且當他打電話詐騙時,還需要判斷電話另一端的人是不是真的受騙,要不要給帳號,這樣下來就會大幅提高詐騙集團的成本,從而遏止詐騙。
感謝你耐心的看完,有什麼想法可以改善或建議或批評的,都歡迎在下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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