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想唸法律學分班
但不知未來能有何發展
請敎各位大大
指引光明
謝謝
學分班基本就是拿來考律師用的。
目前律師有修法錄取率會開始逐年下降,如果想考,最好趁最近幾年。
出路的話以有沒有考上為基準,考上自然就是先實習(22K)、受雇(50K)、接下來逐年提升薪水,但是一般不是前幾名的也少有進大事務所的,小事務所的受雇薪資有上限,想要自己出來開,一個月有個一兩件案子,基本上就活得下去。
若是一直沒考上,當當法務之類的,但是只要是大公司基本都要LLM或是留學過,小公司法務薪資約28~34K,事務所也差不多。
國考的話能考得很多,通常會比較有優勢,法律這科能夠比較熟
只要肯念都會有出路,如果已經25以上的話就拼命念吧,能夠一次直接上律師,那就繼續考司法官。
如果第一次考試連律師一試都沒過,司法官就免報了,如果考兩次一試還是沒過,就要思考要不要繼續這條路了。
三年一試沒過,誠摯建議還是別浪費時間了。
考選部的報考資格規定如下,學分班課程修業規定請看第二點: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財金法律、政治法律、海洋法律、科技法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民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仲裁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私法、刑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證據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土地法、租稅法、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社會福利法、勞工法或勞動法、環境法、國際公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法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 7 科,每學科至多採計 3 學分,合計 20 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有證明文件者。
3.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法院書記官考
試及格後任法院書記官擔任審判紀錄、財務、民事執行
職務或檢察署書記官擔任偵查紀錄或行政執行署、處擔
任行政執行職務 4 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4.高等檢定考試法務相當類科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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