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說的是正職工作..如果面試決定要用我了但目前手邊還有三四個面試想看看當下可以先答應上班日在一個禮拜後然後如果後面有更好的工作可以反悔答應要去的那家說不去了嗎?大家在這種情況下會如何跟答應要去的那家說或解釋??"不好意思後來想想認為還是不太合適"這樣講會不會很瞎? 都已經答應要上班了..大家有更好的說法嗎??
就職日是你當時給的嗎?如果不是, 或是你當時有說同時有在考慮其他家.... 那就明白告知再等其他家的機會, 找工作是大事相信對方會理解如果是你同意到職日, 又猶豫了....說實在我會覺得也不必太苛責, 畢竟找工作是大事, 或許和善的推脫給家庭因素之累得彼此留個善意是個好辦法...........................................下次最好是通盤考慮再給出可以到職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