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不懂修法加重刑責有這麼困難嗎?
我始終相信亂世用重典一定有相當程度的嚇阻作用
就如同之前討論沸沸揚揚的廢死議題
我認為死刑斷然不可廢(離題了...)
如果今天台灣酒駕刑責能夠加重
我相信一定多少可以有些作用
我建議酒駕刑責
1.吊銷駕照5年(5年內若在被發現有駕駛行為則終生吊銷)
2.罰金50萬新台幣,如酒駕者不繳,強制執行扣其名下財產等值,如若沒有則直接送押看守所關1年
3.汽車強制沒收,歸為國家使用或拍賣(罰金再高有錢人不怕,沒錢的人一拖再拖就是沒錢,那汽車總有吧?)
4.直接關看守所1個月(案底,不得易科罰金),如若造成人員生命安全損傷,判5年徒刑以上依輕重程度往上遞增,不得假釋或易科罰金強制執行(以上強制執行,不論任何理由藉口)
5.同車乘客同上緒1.2.4三點執行(理由明知駕駛喝酒開車卻不制止)共犯為之
重點就是"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