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小弟半年多前在網路上購買手機(台灣沒賣只能代購),結果遭惡意詐欺,第一次寄送說地址寫反寄回他家。
第二次寄送表示地址寫錯,無人收貨,我打去我家這邊的郵務股詢問,結果也沒有該地址的包裹。
第三次因為對方稱要趕回台中開會,所以面交約了早上七點在士林我去找他拿,又花了一個小時搭車@@
中間還佯稱手機可能寄丟,不過同事手邊還有一隻沒有要用可以賣給我,不過要麻煩我再匯2000給他同事,之後面交補給我==
後來要求退款就沒有下文了,於是只好報警,在十一二點進警察局做筆錄....
現在地檢通知下下週要開庭,賣家希望我能提供帳號讓他還我錢,但我有什麼方式能請求額外的民事賠償呢?畢竟為了這筆錢我也花了不少的時間跟心理還有精神上的折磨...
x1215 wrote:
想說這個帳號怎麼這麼...(恕刪)
手機當初我從家人手中接手後就是正常使用,中間手機的問題都有回原廠做更換零件,一切使用都是正常,會賣出也是因為我換別隻手機,而不是手機有問題啊。
而且當初也和您約面交,讓你親自確認手機的狀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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