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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條件基本收入之-加碼免費社會社宅

有個想法, 假如每人出生時都會分配一間國宅, 以後如果想搬家時只能用交換式,禁止買賣,後續其它的配套措施還得加上什麼??

1.分配戶型約20坪,附帶基本廚具和衛浴, 二房一廳一衛一陽台

2.不得轉售,但可互換

3.可抛棄,由政府再分配

4.跟人名, 人死亡,則註消,再分配

5.滿16歲配給



FB討論串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twtzm/permalink/1326823720699340/
2017-11-12 14:54 發佈
有房,每個月有基本發放金。再分給我一畝三分地。我就可以過著與世無爭的生活。真是世外桃源。
然後大家看到別人好自己要更好,整天在比較,因為吃飽沒事幹,大家都想爽不當兵,然後別的國家瞬間把我們秒了,一切問題都沒了
這有啥好討論的?

現今大該只剩北韓還這樣做,古巴不知道還是不是這樣

大家比爛比懶
流寇吃大戶著大戶
庶幾近矣

話說就算每人一戶
不努力的人也只會被分發到蛋殼外面去
人民公社?

這個方法不是十幾年前大陸就做過了嗎
誰吸收這筆成本?與其討論這種天馬行空的,還是去看看德國怎麼做。
要付出甚麼代價? 只想撈好處,不想盡對等的義務的米蟲文化。
聽臺灣印尼外勞夫婦講,來臺灣工作好幾年,已經陸續匯錢回去並在印尼買地置產,他們最近說再留台灣三年,就賺夠要回去生活,聽他們說有好幾甲地。你還在想政府要給你房?
地點阿 仁愛納美國宅 大安國宅 成功國宅 新隆國宅???

好的開始 人生少奮鬥四十年.....

要分也先看所得稅單。

以前眷舍 將級:34坪型;校級:30坪型;尉、士官級:28坪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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