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自然亡故..育有4女1子..亡故前外公告知4女不會給他們遺產..請他們簽名..而外公死亡故後..1子也已亡故..由兒子的配偶與小孩占用遺產..二年後
1.其中1女能否單靠自己向地院主張遺產均分?
2.已亡故兒子的配偶是否涉及法律問題..侵占遺產之類?
luluxx wrote:
外公自然亡故..育有4女1子..亡故前外公告知4女不會給他們遺產..請他們簽名..而外公死亡故後..1子也已亡故..由兒子的配偶與小孩占用遺產..二年後
1.其中1女能否單靠自己向地院主張遺產均分?
2.已亡故兒子的配偶是否涉及法律問題..侵占遺產之類?
拋棄繼承本身不能夠預先拋棄
所以先前不管謙了多少協議都沒有任何法律效果
所以4女一子依舊有繼承權
再來就是1子的死亡時間點了
如果兒子先於外公死亡的話
配偶是沒有繼承權的
兒子的繼承部分由他的小孩代位繼承
如果兒子在外公之後死亡的話,就是他的部分由配偶和他的直系杯親屬均分
所以實際上來說
外公死亡的遺產應該分成5等份
4女各20%
1子20%
如果1子先於外公去世的話
1子的20%由他的子女代位繼承,配偶無繼承資格
如果1子後於外公死亡的話
那這20%則是由配偶和其子女平均分配
如果被全部佔有的話
基本上告下去吧,穩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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