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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不體諒警察!但不是每個警察都該被體諒~

質疑警察包庇,每個警察都在不爽的喊自己做了多少事!
但實際看警察執法,卻一個個變成了會轉彎的白海豚...
不是想警察失去執法者尊嚴,但連故意違規都排除不了,一般人該不該信任執法者?
如果一般人都不信任執法者了,那要憑什麼來爭執法者尊嚴?


我這存在著連續六十二個月的營業場所噪音跟營業型路霸事件,是不分平日、假日、過年、三節的連續六十二個月。
昨天的新北市1999案件編號F1060715355,查詢密碼1120
利用道路作為工作場所的處理結果是:已勸導店家收拾
從錄影看是違規者根本不鳥你

如果勸導結果能讓這違規者就此改善,不再發生,當然我不該有意見。
但六十二個月歷經數次重點稽查、不再勸導、路潔專案、張貼限期改善後還會再故意違規,那該不該酸?
這錄影的利用道路作為工作場所行為,在104年12月13日新北市1999案件編號F1041213291,查詢密碼6087的紀錄中是現場已張貼限期改善單。
在此之後,把騎樓、馬路當工作場所的狀況也從來沒停過。上個月我還故意半調侃的透過1999案件編號1060627783,查詢密碼1830問這限期改善的限期,現在過了沒?
公文到今天還沒收到,但看樣子是還沒過改善限期~(不知道還有沒有人見過比這更長的限期?)

再把時間往更之前推的事件還有:
102年三月底的發文
102年十一月中的發文

執法依據也不過就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第 8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
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二、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足以妨礙行車視線。
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四、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

110、督察組、交通組都說到現場的員警有現場的裁量權,我同意,但是也要有依據來避免浮濫認定。
如果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是個存在的規定...
82條一項三款自始就不在輕微違規勸導適用範圍~


政府資訊公開政策已經實施了十幾年,法規、政令、行政解釋都是想查就能查得到的資訊。除了各單位內規外,一般人跟公務員可以知道的東西是一樣的,這樣才能讓執法跟守法觀念一致。
只不過現在還是資訊跟執行不一致就是了,而且不只警察是如此,其他公務員也是如此,就像我上周四早上打去空保處四科詢問關於噪音檢測初測時,噪音源全部停機檢測,檢測完後再運轉,合不合法?這問題科員回答不了,科長也答不出來,還得要查法規後再回覆...暈~不過就是噪音管制法第19條的問題而已...

六十二個月,噪音跟路霸的問題還在那...
公務員經歷四個六十二個月就可以退休了,那從服公職到退休能解決幾個問題?這種效率,幹嘛要體諒?
2017-07-16 13:2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警察

perrowu wrote:
質疑警察包庇,每個...(恕刪)


連結內容我就懶得看了

基本上,挾持高民意對違章宣戰的柯市長

最後還是敗在台灣人自己的鄉愿上

你把這個問題丟到小小的警員或者公務員頭上?

你要不要試試找立委?找媒體?

傲笑憐 wrote:
連結內容我就懶得看了
基本上,挾持高民意對違章宣戰的柯市長
最後還是敗在台灣人自己的鄉愿上
你把這個問題丟到小小的警員或者公務員頭上?
你要不要試試找立委?找媒體?


原來柯市長除了管台北市還要管到新北市的警察啊
通往地獄的路,都是由善意鋪成的 - F.A. Hayek
perrowu wrote:
我這存在著連續六十二個月的營業場所噪音跟營業型路霸事件,是不分平日、假日、過年、三節的連續六十二個月。...(恕刪)

阿信先生,這五年來您也上過電視也打過官司,現在又回頭來01爆料,難道認為01比電視比法院更有影響力?

並不是說您的權益被忽視是應該的,但所爭執的東西只是樓下洗車場水槍噪音。如果明知道某個途徑無法解決,是否換個角度想想,何必僵死在同一條路上。

傲笑憐 wrote:
你要不要試試找立委?找媒體?(恕刪)

102年那兩篇,媒體有報導過,狀況一樣~
其實應該不能說一樣,因為工作範圍比報導時更擴張到馬路上,而且不時地把人、車往路中逼...
https://youtu.be/ZkzachkZD9M?t=10m14s



Mr ciprino wrote:
原來柯市長除了管台...(恕刪)

蔥燒牛肉麵 wrote:
中國字如果看不懂我...(恕刪)

違建部分我多少也有觀察一些些...
新北的違建優先排拆的時間分界點是98年6月25日後,依據是「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
但這洗車場隔壁的隔壁,在98年6月25日後,直接延伸騎樓再外推到馬路上的平台狀況可知...至少保用兩年

難得糊塗鴨 wrote:
如果明知道某個途徑無法解決,是否換個角度想想,何必僵死在同一條路上。(恕刪)

有點訝異~原來這樣就會被當爆料?
會故意違規者不會鳥警察,本來就是種稀鬆平常的事,經常看得到。
反倒是警察排除故意違規的紀錄影片才會更爆,關注度更高!!

噪音事件有制度上的先天缺陷,讓噪音源沒有絕對的真實量測義務。
路霸問題相對噪音來說,單純很多。
用噪音事件仍存在,所以路霸問題可以擱置,或是明知道透過警方無法排除路霸,就要換個角度想想...
一種事件太高調,其他事件本來就會被翻出來檢視,這才是常態~
不單是我怎麼看警察,或是警察怎麼看我,甚至是01上的網友互動,都是一樣的定律~



我從來就不認為在01敘述事件能有什麼影響力,這種隨處能看到的事件在媒體報導之後也不會改變什麼,何況只是PO文。
不過今天開始有點質疑了,因為您這篇發文已經敘述自己是被牽連的,這篇能被牽連的對象只有一類...
所以... ...嗯!網路巡察這方面不只是落實而已,這點真的很讚。
只是拿噪音相關訴訟擋路霸問題比較不適當而已。

perrowu wrote:
有點訝異~原來這樣就會被當爆料?

不過今天開始有點質疑了,因為您這篇發文已經敘述自己是被牽連的,這篇能被牽連的對象只有一類...
所以... ...嗯!網路巡察這方面不只是落實而已,這點真的很讚。...(恕刪)

你可能對我有誤會喔。花了五年知道此路不通,是轉念用別的想法處理,還是要花另一個五年?只是洗車水槍問題,不是什麼國仇家恨吧。
perrowu wrote:
質疑警察包庇,每個...(恕刪)


打了一堆,噪音是警察管的嗎?




另外你如果覺得警察吃案,你不會找立委市長總統?

藍綠兩黨都找啊,

你以為警察有那麼大的權力可以把所有違法者繩之以法?

這種最多只能開單而已。



perrowu wrote:
質疑警察包庇,每個...(恕刪)



那個什麼非常g車的
也是

人行道通通是機油

。。。
這實在是很難回答,完全是個人主觀問題,我個人也是不太相信警察啦!但這樣回一定又要被炮轟有很多好警察,只能說你我都沒遇到真正有在做事的,但領政府薪水就是要做點事,而不是說我才領那麼一點錢,那能處理這麼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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