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剩一個月,國賠追訴期卡在地方機關時該麼辦?

請知道有經驗的人能幫幫忙解答

104年8月 在高雄發生車禍
因為水利局發包地下化污水處理工程,未督導承包商復原地上號誌
導致主幹道路權無效(有破壞前,破壞後的比對照)
我在幹道上被右側機車衝撞,變成我未讓右方車
最後對方刑事告我,於105年3月合解賠錢。

一直到今年106年6月才知道這可以追訴高雄市水利局
但是追訴期如果從104年8月開始算只剩差不多一個月

上網查資料說申請國賠需要先送請求賠償書跟那個機官協商
不然直接送法院會被駁回
可是送行政機關一定又拖時間,根本得不到該機關的回復就已經過了追訴期

我如果在未送法院前先跟該機關請求賠償,這樣追訴期會中斷的話
追訴期過了等談不出一個結果再壓那段時間到起訴書送 法院這樣可以嗎?
或者
兩個同時送,直接在起訴書壓寄送給該機關請求賠償書的日期,讓法院知道我們已經在協商?

哪個比較合適?

2017-07-03 14:1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地方機關

馬克柏 wrote:
一直到今年106年6月才知道這可以追求高雄市水利局...(恕刪)

你這個知道是怎麼來的?
今年才看新聞知道?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是因為今年換我騎機車出車禍跟同事朋友聊到得知,
因為當時承辦警員都說只能依當時地貌去判,即使鑑定上法院也一樣
所以當時只著重在我跟對方發生事故兩兆之間處理
那時工作跟法院兩頭忙,壓根沒再多想什麼國賠



馬克柏 wrote:
我如果在未送法院前先跟該機關請求賠償,這樣追訴期會中斷的話
追訴期過了等談不出一個結果再壓那段時間到起訴書送 法院這樣可以嗎?
或者
兩個同時送,直接在起訴書壓寄送給該機關請求賠償書的日期,讓法院知道我們已經在協商?...(恕刪)

你就趕快送請求賠償協議
協議沒有結果再起訴
兩個同時送很大機會直接駁回

至於你擔心的時效問題
依國家賠償法第5條
暨民法第129條
請求賠償協議與起訴有相同效力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Gugugu wrote:
你就趕快送請求賠償...(恕刪)


真是太感謝您了,謝謝!!
Sorry, I don't need post this mes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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