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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懂法律條文的請進 ~ "行人要走斑馬線嗎" ??

(一)民眾任意穿越馬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2、3款規定:「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處新臺幣300元罰鍰」、「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處新臺幣300元罰鍰」。
(二)次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1、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2、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3公尺以內。
3、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3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4、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5、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三)行人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是否有絕對路權,依據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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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行人可以穿越這個路口嗎 ??

看得懂法律條文的請進 ~ "行人要走斑馬線嗎" ??
2017-05-19 14:31 發佈
個人認為是沒有第一款情形下(100公尺內範圍內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可以,反之則不可。

你的照片沒有顯示100公尺內有無上述設施,無法判斷。
jack0101 wrote:
(一)民眾任意穿越馬...(恕刪)

還有一條更重要:
應注意而未注意~
皮丘丘 wrote:
個人認為是沒有第一款情形下(100公尺內範圍內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可以,反之則不可。
你的照片沒有顯示100公尺內有無上述設施,無法判斷。

第一款是指沒有路口的情況 才有100公尺的規定

第二款不是明訂路口可以通過嗎 ?? 因此不受100公尺的的規定
jack0101 wrote:
第一款是指沒有路口...(恕刪)


jack0101 wrote:
2、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
<== 第2款是指路口100公尺內沒有上述設施時的通行方式。
所以路口的100公尺內有上述設施的,當然要適用第一款的條文。

第一款條文沒規定說僅限沒有路口的設施才適用,所以不管是不是路口,只要有設施就要走設施 。

jack0101 wrote:
請問行人可以穿越這個路口嗎...(恕刪)


可以 !

4、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

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mark0826 wrote:
可以 !
4、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
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跟第一款有衝突嗎 ??
皮丘丘 wrote:
<== 第2款是指路口100公尺內沒有上述設施時的通行方式。
所以路口的100公尺內有上述設施的,當然要適用第一款的條文。
第一款條文沒規定說僅限沒有路口的設施才適用,所以不管是不是路口,只要有設施就要走設施 。

100公尺內如果沒有斑馬線 不是路口也可以穿越馬路

你再加一個第二款豈不自相矛盾 ??
先給一個觀念,行人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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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到日本一趟

晚上吃飽飯,出來採買

沿著路邊走的時候,併排聊天出來了一點

隱隱約約感覺到,有光在照我們

回頭一看才曉得,礙到了人家,趕緊退邊邊,讓車流通過

這在台灣一定馬上過的馬路寬度,連喇叭都不用按

可是日本人卻好幾台車,在我們後面跟行人一樣的速度龜速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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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群人,隔天出來採買,又很白目的想直接穿越路口(雙黃線..)

在台灣沒什麼問題的

但是才剛站著看左右來車而已

不誇張,日本人車子馬上煞車

距離我們4.5台車身就停下來

一定要我們完全通過,那車才願意繼續往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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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離開日本的早上(禮拜5)

呆在名古屋的名鐵飯店往外看

紅燈的時候

路口的停止線

沒有一台車壓線過

相反的

每台車都離那條線2~4公尺前就停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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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頭看看台灣的我們

三寶每天搶當三寶腳尾飯

感慨



日本是日本,台灣是台灣
法條寫得很清楚
1、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2、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3公尺以內。
3、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3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4、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上開1與2是相對的,有行穿線等設施,在100公尺範圍內就要走該設施
100公尺範圍內沒有該等設施就要在人行道延伸線穿過
todd0718 wrote:
先給一個觀念,行人...(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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