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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收到著作權法警局通知書

最近收到著作權法通知書,去警局才知道是因為有片商提供有我的ip下載截圖,是關於BT程式下載寒戰2!今天去開偵查庭了,可是我電腦沒有下載這部片子,也無此檔案,我也回答檢察官説我沒有,我説事發後有查了些資料,得知家中ip是浮動的,且ip有可能遭盜用,另外對方提供的ip截圖資料有否遭變造之可能,檢察官也沒問我很多,然後對方就告訴檢察官說全台灣家用電腦都是浮動的,也都不會重覆,都是自己用的,那ip也是中華電信提供証明那個時間使用者是我家(家中電䐉只有我用),檢察官也沒再多問,直接就問我們雙方要不要和解,我問和解不就承認我做的!檢察官説若願意和解就會撤告,就無關誰做的,我問直接現在在庭上談嗎?礙於平日工作請假不易,又想到不知要跑警檢法院多久,我就接受談談看,然後對方就跟檢察官說借10分鐘去外面談,出去卻不是在門口,而是到走廊上走了有六~七十公尺遠的地方,然後從公事包上拿了一些他們告別人的判決書之類的,有被判3個月易科罰金1日1千(約9萬),我說若是這種金額我沒辦法接受,他説你覺得多少,我説我沒下載,但你硬是告我,而我這樣跑來跑去也真的很煩也不知結果會如何,我問二萬可以解決嗎!他馬上回不可能,至少要六萬,我説我一個月也才領近3萬,太多了,然後他就不想談的走回庭裡了,檢察官問我們説談的如何,我就大概說了,檢察官也沒多説什麼,就對雙方説起訴後只會更麻煩,也對對方説,若起訴判決易科罰金也是給政府,不是給對方檢察官就告知若不和解他就轉送等起訴了,然後對方就離開了,我就默默走出地檢署,因為我的工作不好請假,加上對方的要求又有點高,我該和解了事還是繼續出庭訴訟到底呢?所以檢察官的意思是直接轉送法院起訴的意思嗎?我看之前有些網友是在偵查庭後就收到不處分通知,是檢察官認為無處份之必要而結案的意思嗎?那我的檢察官在偵查庭結束沒多説只告訴我們若不和解起訴後會比較麻煩,所以檢察官是不做任何處置(處份)要直接起訴的意思對吧!抱歉因不懂司法程序,沒有遇過這種事也沒上過法院,想到後續就有點煩,請給點意見或開導一下,謝謝!
2017-03-07 19:58 發佈

2gen wrote:
最近收到著作權法通...(恕刪)



你確定沒下載幹嘛和解?

去找蘋果日報投訴啊!

去找立委投訴啊!
嗯?
這幾位網友跟你一樣的情形,你可以問他們一下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4961235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349489&p=1


話說怎麼這麼多此片的受害者呀

順便提醒一下,上面那些案子有些人一直說要和解,結果後來被發現是來釣魚的,

結果被停權了,板大要多多留心呀
現在的情況看來~

應該是會起訴沒錯~

你先想一想你這場的勝算有多少?或者是跟律師研究看看輸贏的把握性~

若輸的贏面多,就用最有誠意的心態跟對方再談談金額的部分或是分期~

若贏的贏面多且有不怕輸的精神的話,就讓他告下去,但要有易科罰金甚至賠償金的準備~(官司還沒結束之前,沒有穩贏的)

請律師代勞行情約4萬左右吧,也可以不用請律師自己去辯論,就自己斟酌~


一切都是"錢"的問題~祝你好運!




遇到這種事情,你不用跟對方和解,出版商常利用這種釣魚方式來訴訟,來讓怕訴訟的網友賠錢了事,事實上出版商告不贏的

請板大就跟他訴訟到底

原因如下:
1.下載BT,除了下載截圖外,與使用者ip外,對方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你擁有那部影片,你就跟法官表明,你確實沒下載,那是出版商臆測
2.第二點原因最重要,你一定要說給法官聽,下載名稱名字叫林X玲小姐,但不表示內容就是有關林X玲小姐的事,這是要請出版商去證明
當時載點所播放內容,就是他擁有版權的播放內容,無法證明都是他的臆測

最後請各位轉載,這些法律蟑螂專坑不懂法律怕事的人,台灣法律是無罪論,出版商要擁有你下載的硬碟才能明確贏得官司

2gen wrote:
"然後對方就跟檢察官說借10分鐘去外面談"...(恕刪)


這是什麼鬼?
偵查庭內除了你們雙方和檢察官外還有別人嗎?
沒有書記官嗎?
我不知道開庭還可以這樣的
難道法庭上也可以跟法官借10分鐘出去談嗎?
對方約檢察官出去講話可以不用記錄?

我覺得這事不單純
你可能被設計了

Deoxyribose wrote:
這是什麼鬼?
偵查庭內除了你們雙方和檢察官外還有別人嗎?
沒有書記官嗎?
我不知道開庭還可以這樣的
難道法庭上也可以跟法官借10分鐘出去談嗎?
對方約檢察官出去講話可以不用記錄?
我覺得這事不單純
你可能被設計了


在偵查庭期間,被告跟原告是可以跟檢察官借時間出去一下談和解的(通常都是檢察官問雙方要不要先談個和解?)~

因為我有遇過.

檢察官在偵查期間都是希望彼此能趕快和解了事~~~他也能夠好省事.

19831974 wrote:
在偵查庭期間,被告跟原告是可以跟檢察官借時間出去一下談和解的~
因為我有遇過.
檢察官在偵查期間都是希望能趕快和解了事~~~他也能夠好省事....(恕刪)


哪條規定可以?
請你翻出來告訴我
出去談和解?
出去塞紅包還差不多
就算真要談和解也是一起談
哪來出去談這回事?
你遇過表示你是否也一樣被唬了
而且檢察官並沒有調解的權限

~~~~~~~~~~~~~~
我也可以告訴你
檢察官就我遇過的
大多公務員心態想草草了事
和電視電影上的正義凜然不一樣
被告隨便認錯和解賠錢了事最快了
他不必去浪費時間思考到底誰對誰錯



2gen wrote:
那ip也是中華電信提供証明那個時間使用者是我家(家中電只有我用)

我不是挑字魔人
只是不知道為什麼我一直糾結在這個字上面很久,一度以為我學錯了

Deoxyribose wrote:
哪條規定可以?
請你...(恕刪)


就是遇過~~你不信~~~就算了~

被唬什麼~~~~難道你認為我是被告嗎?

回來之後~~再跟檢察官說明我們談好的和解條件,再簽個名子~~就這樣結束了~~~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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