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的時候發生我與人發生車禍事故
對方兒子騎機車載著媽媽,雙人皆受傷,媽媽傷勢比較嚴重(腰椎骨折)
因為我的汽車有保任意險跟第三人責任險(有單據的幾乎都陪,精神撫慰金要看診斷證明來陪)
第一次警方的初判結果=>我因為未注意前方車況,對方因為要切換車道未注意後方來車也會未禮讓(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先行)
對方不服提再鑑定
第二次鑑定結果=>我需負全責
再第一次的調解委員會以前他就已經做提告動作(因為接近6個月了,他說他要保留提告權利)
第一次的調解總金額跟保險公司理賠的有差(差在看護費用18萬跟牙齒),對方兒子說他請假來照顧媽媽這樣子當看護,要求看護費用6個月18萬,依照醫生診斷證明媽媽上面的是註明需要專人照顧一個月,這樣子保險公司最多只能陪一個月,如果這樣子以後上法院,法官也會依照診斷證明上面來判賠嗎
業務是跟我說 醫生不寫法院跟我們都不敢亂賠
PS:我是有備案,但是希望能和解最好(但是不要花我的任何一毛錢,畢竟我有保保險了 如果保險公司不陪我保保險做啥),如果真的進法院我還有最後一次覆議鑑定報告的機會(第三次就決定了 第三次鑑定報告出來雙方就不能再提異議),到時候只能賭了,最慘我是全陪,不然就是對方也有責任,我只要陪我要負責的金額,然後再跟對方要求我汽車維修的金額(他要占的責任X修車金額)
nomohideo0000 wrote:
去年8月的時候發生...(恕刪)
你應該最好盡快進入法律程序,請地檢署檢察官幫你申請覆議,因為是委由檢察官提出,所以交通鑑識委員會會很用心下去看,尤其是你申請覆議時舉證的資料,相片,影片等..
前年9月我內人從警察的初判=>共同肇責.
前年10月對方申請鑑定 =>我方全肇責.
去年1月檢察官申請覆議 => 共同肇責.
重點來了,首次鑑定委員會上呈之資料(會議只能陳述3分鐘),與我提出覆議的相關佐證文字敘述都是同一份,判決是天壤之別,差別就是覆議結果要回文給對檢察官,所以會特別慎重.
對方於準備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220萬我方不認罪,於是3個月後進入第2次準備庭,最後全權委託律師以40萬(不含保險),於第2次準備庭開庭前30分鐘達成和解,當場給錢後進入準備程序法官以兩造已和解,因此兩造不予起訴.
在此也建議樓主你若無受傷對方就沒有過失傷害疑慮也沒有刑事責任,如果扣除保險願意給付後的差價是你經濟能力能接受的,那就錢付一付,不然一年內要出席的偵查庭,準備庭也夠你累的,出庭時間不一定也會影響你日後活動安排,再加上律師費用約9萬5,易科罰金約9萬(判3個月)這是你要付出的成本,民事庭就跟你沒關係了,法院判賠多少,在你投保額度內保險公司就會賠多少,我的投保額度每一個人傷害是保1000萬,但是調解過程因金額過高保險公司只接受有單據的,有爭議無單據抽象的請求部分要保險公司出可以,要經過民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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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的別以為保險公司會幫你出沒有單據外的要求,看護費用有醫囑,薪資損失,精神撫慰...保險公司可是不會讓你隨便喊價的,對方不滿意就是不和解,最終還是需要透過刑事判決進入民事法庭再來攻防,這時候保險公司才會委由律師出庭,至於刑事責任可不是保險公司要負責的,普通過失傷害最多就是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不用坐牢,也就是最多罰18萬,一般人就是想要拿保險理賠外加敲你一筆自付的理賠金,人心險惡等你遇過就知道,此時不敲待何時?
dennis10 wrote:
你的策略全部錯誤了吧?
你自己也說了 有保險公司你還進法院 你保險費是繳心酸的?
你要負100%全責 還把人家腰椎都撞斷了 只負責人家一個月休養?
你被告的是過失傷害 你要坐牢和背前科的 我怎麼覺得你好像都不怕的樣子?
我講白一點 你還不趕快去踢你保險營業員的屁股...?
難道還等保險公司把你賣了還數錢嗎?進法院?請律師?差不多5萬起跳...(恕刪)
我說了...>>有保險公司當然最好是可以完全理賠,但是當超過單據不能理賠,對方也無法接受,我當然是被"逼"得要進法院
其次百分之百全責是第二次判定,初判對方的確是為了超車切往我的車道的行為,為何第二次鑑定會逆轉,因為對方沒有說他有超車,而且他說他直行於他的車道(這點就基本上是與他自己的筆錄不符合了),而委員問我說是否有注意到對方車輛在我的前方,我回答狀態不佳沒注意(但是我在撞擊當下對方是在我的車道沒錯,這點委員沒問所以我也沒說)然後變成判定對方無責
我並不是說我不想逃避責任,而是對方的確有切換車道之行為,而對方在第二次的時候卻說謊(因為出席單子上面寫說不要爭辯),我是覺得我就是這樣子吃虧了,所以我才想說保險公司能陪就陪 能和解就和解,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就上法院先覆議,如果判定對方有責任,當然我自負額就會少一點(就算到最後是保險公司要出,但是我起碼讓他們拿得比較少,畢竟對方感覺真的太過分)
剛剛收到業務的回話,他說對方要求精神理賠30萬,重點是第一次的調解會她們要求5萬,而且白紙黑字有寫,這次居然說上次其實是30萬,只是寫得不清楚
我光看這點就知道對方要敲一筆了,已經有上法院作覆議的打算
其次您說的只負責對方一個月休養,對不起喔,醫療有單據的保險都會支出,重點是他沒單據的,難道他說他請看護請一年保險公司就要給一年?(那大家都漫天喊價好了)本來保險公司就是會依照醫生上面寫的診斷證明來理賠阿,除非對方請醫生修正診斷證明阿,但是有些醫生不敢,明明真的那種傷本來就只要1~2個月專人照護,寫太離譜也不可能會改,只是不知道法官會怎麼判
nomohideo0000 wrote:
我說了...>>有...(恕刪)
你的優先策略應該是和解
要和解 雙方當然會有差異 越早和解差異越小 越晚和解單據越多 這是過去的經驗
本來就該努力去談 對方一樣也會擔心進法院後錢拿的少(法院只看單據)
如果差距不大 通常很快就會達成共識
你不想出錢 要保險公司出錢 這當然合理
問題是保險公司一定不想出錢
你不想坐牢或背前科
但保險公司沒差 還可以漲你保費 何樂不為?
所以才叫你快去跟保險公司抗議 我不知道對方要求多少
但我猜你第三責任人身的部分至少有個一百萬 這會不夠賠?
超過單據的名目都是自己換的 看護費也可以換成請假補償等等 醫療單據也可以一直開
今天休養一個月 複診後可以再開下去
主要還是保險公司要願意賠 單據可以自己準備
你自己想想吧~~如果只是超過單據就進法院搞刑事民事 實在太不合算了
除非對方要求到2百多萬超過你的保額上限(如果你只保100 其他要自己出) 才有法院的價值
如上例也一口氣降到40萬
如果要折衝 車子的維修費用記得開高些 這時就會覺得進口車很好用了...
提供個經驗吧 過年發生車禍被撞 保險公司硬要打七折 後來和肇事方去抗議
最後全賠 和解金是一開始的2倍 連調解庭一次都沒來得及開
比起進法院 請律師 打刑事和民事 哪的方式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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