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法律上沒有正當防衛這個詞所以你反擊回去,就變成雙方互歐只不過你是反擊,罪責比較輕而以不過我想到法律有一條是“現行犯人人可抓不犯法“(一般抓罪犯可是會犯強制罪的,除非是現行犯)那是不是小屁孩打了你或車子後,你先打電話報警,對方就變成現行犯了那你動手制服小屁孩,是不是就不犯法了? 這還是要請有法律相關人才能回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