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01大大你們好~
相信這問題也存在你們身邊的朋友或家人身上
事情是這樣的
單純的呆呆老婆於103年幫前男友掛名買車貸款45萬
車子都是前男友在使用
貸款也是前男友再繳
貸款尚未繳清,至今尚有3X萬的車貸未繳
對方無法一次結清,不能一次辦理車輛過戶
還有2萬多塊的罰單未繳
車貸每個月都會晚個幾天繳
如今車子罰款 已過半年以上 強制從呆老婆的郵局帳戶扣款
我只是怕車子在外面萬一出了甚麼意外
到時只會找到我老婆頭上
我原本想一次幫老婆結清剩餘的貸款金額
只是車子依舊在對方手上
我結清了也拿不回車子
對方也只是擺爛的態度
也無法聯繫貸款銀行強制拖車(因繳費貸款時間未超過一個月)
不能報遺失 侵占 恐有誣告罪
我這邊目前的想法是
1.先寫存證信函(告知對方逾期多久時間未繳車貸或罰單,超過幾日內,予以歸還車子)
2.與貸款銀行協商
(強制把車子拖回,我本人結清這筆金額與罰款、包括拖車的錢,把車子拖回賣掉,算一算賣車的金額與支付的錢應該是打平)
若是我不處理清償,老婆得揹上信用不良的紀錄
3.對方條件不好,無法轉貸,請他再找一個人頭,來辦轉貸過戶結清車子,不過要找一個傻子出來當人頭,應該是不可能的(誤
請若有懂法律的01大大們,
是否可告知如何處理最好
可否提供存證信函的範例
在網路上已有找過範例,可是沒有相似的案件
跪求大大幫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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