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禮拜我有撞到車子 但是那個人有看到也有叫我 可是我窗戶關起來根本沒聽到所以他就到警察局報案 現在是5公分的凹痕就要八千多塊! 嚇死人目前我問題是這和解可以銷案嗎 我有問警察他說這是公訴罪不能銷案 而且之後判也要等監理所看怎麼判 一個月之後初判表才會下來 這是正確的嗎~
刑法的肇逃,是致人死傷而逃逸才成立如果對方身體沒受傷,只有車子受損,刑法這點就不成立了如果對方未受傷,那員警說的肇逃,應該是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就是吃一張罰單+吊駕照幾個月吧當然,和解金.賠償金就你跟對方去協調摟以上看法僅供參考
路跑一哥 wrote:刑法的肇逃,是致人...(恕刪) 正解,我朋友也是擦撞到路邊亂停車的後照鏡,結果對方報警,等到警察通知去做筆錄才知道,既然自己的錯他當然是全賠換一個新後照鏡花了快一萬,結果駕照還是被吊了三個月......
亞利安星人 wrote:我朋友也是擦撞到路邊亂停車的後照鏡,結果對方報警,(恕刪) 卜小卜 wrote:撞到人家的車 乖乖下車處理就好了 跑什麼跑? 發生這種 每個人都覺的自己有理被撞的 覺的為什麼撞了就跑撞車的 覺的為什麼不停裡面一點--------------------------------8千 要嘛就是付一付 合解覺的不合理就上法庭有第三方來判斷實際該賠的額度有可能因為你的舉正讓你省下剩賠4千但這之中的時間成本就又另一回事了主要看你的需求如果是我,8千我可以接受賠一賠 簽一簽合解書當作學經驗 收工------------------------------給你安慰一下前幾天一個買麵的,倒退去撞到名車要賠1x萬…所以你算賺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