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附近有一條路上,某一戶一樓住家的狗經常在那條路上閒晃,三不五時就會看到狗為了找人陪他玩,而追逐路邊的機車,因為道路狹窄路肩又有停車的關係,好幾次都看到機車失控差點撞到對向公車,和飼主勸告多次卻都沒有改善。
一來這隻狗沒有攻擊性我也知道他沒有惡意,所以捨不得較動保處把他拖去等死,二來又擔心附近其他住戶或是狗狗被車輾壓等意外發生,不知道大家認為怎麼做比較恰當?
要用29-5讓飼主被罰錢,有證據就能罰,條文裡沒有寫可勸導的,可能造成你我傷亡還勸導個甚?
如果有證據還不罰就是公務員瀆職,不然就是動保法寫好看的,那大家也不用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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