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款卡是父親的,今年已88歲了,但是父親在安養院無法行動,加上智力退化幾乎無法言語,並領有身障手冊,所以他的銀行簿金融卡提款皆由我及我老婆使用代領。
有一天我老婆領了錢,忘了收回提款卡被機器收回,但是她卻自認有收回,以為是遺失,因為在連續假日第一天發現卡不見了,為求保險我便向臺銀0800客服申請暫停使用,但提款卡無暫停使用功能,只能報“掛失”,所以銀行在確認持卡人身分資料,以及我的身分之後,幫父親代辦了“掛失”手續。
等銀行上班日,到銀行詢問才知原來被提款機回收了,也領回提款卡,但是卡片重新啟用,銀行人員堅持要‘’持卡人本人到場辦理‘’,但家父長期臥床,又有失智現象根本無法到場,跟銀行溝通了很久,都無法讓我辦理卡片啟用,說會影響我父親的權益,我告知我是父親唯一“獨生子”,沒有任何兄弟姐妹,父母親也離婚了是單身,所以父親一切事物都是我在打理,包括所有財務,銀行還是堅持不給辦理。
我跟銀行主管要求到安養院確認是本人,但是對方說就算是本人,但父親無法表達是與否,也不能辦理,開立醫師證明也不能,申請全戶戶籍謄本證明也不行,甚至我要求寫切結書,若有不實願負一切責任還是不行,所以要父親表達重新啟用提款卡應該是不可行了,唯一可行的,就是拿存摺印章,在銀行上班日排隊領錢,超不方便的。
銀行還建議我向法院申請“監護人宣告”,我一問整個流程及費用將近萬元耗時至少一個月以上就傻眼了,重新啟用提款卡要這麼麻煩嗎?我能幫父親掛失提款卡,卻不能幫他重新啟用。
請問還有沒有什麼其他方法,可以恢復提款卡的使用?
但是銀行並不了解你們家的情形.就算知道也無從查證.行員也是照規定辦事沒有錯.
現今台灣社會風氣不好 按規定辦事被投訴擾民不便民 通融辦理被告圖利未盡管理人責任
明哲保身.如果今天你是行員非本人臨櫃且無法查證你敢隨便就解除掛失嗎?
瘦虫弱精 wrote: 委託書
加
持卡人雙證件
受委託人雙證件
臨櫃辦理看看
試過了,原本答應所有證件備齊,加上簽署一張“切結書”就可辦理,昨天下午銀行又來電通知說主管不同意辦理。
我準備了所有文件證件,還是不行,銀行說有有規定,但是規定是死的,難道就不能變通一下嗎?
我準備的文件如下:
身分證,榮民證,健保卡,身障卡,醫師診斷證明,全戶戶口名簿,戶口名簿手抄本,委託書,切結書,銀行存簿,印鑑,提款卡。
證明我是父親“唯一親人”,銀行還是不肯變通答應辦理,其實只要證明我是唯一親人身分,准不准辦理只是銀行主管單位的權責而已。
提款卡原本就是我跟老婆使用,也能證明父親臥床無法行使各種權益義務,所有事情都是由我這個“獨生子”代理,恢復使用提款卡,不知何來損害我父親的權益?
更何況我有存簿跟印鑑,也能存提款,就不需父親本人了,只是有點不方便,在各種證明文件都備齊,還得本人辦理啟用提款卡根本是擾民也不便民。
pannchen wrote: 您好:
之前我也辦過這過程(八年前),期間約花了我快4個多月,但是費用沒有那麼多,都是一些程序費用,而且您許多的資料都整備了,可以少很多事。其中可能會用到的是請律師寫的狀紙費,但是網路上找一找(YAHOO),可以找到作為範本之用。跑個兩到三次,監護人宣告就下來了。
雖然費事,但以後要辦的許多程序非這張“監護人宣告”不可,所以忍著時間不便,去辦吧..
PS:用GOOGLE找-->請問關於失智老人如何辦理法定監護人!!高額贈點!!急!! 的關鍵字 你可以找到整個程序與範本
8年前跟現在費用又不一樣了。
我找到衛福部玉里醫院的問與答公告,法院申請費用1000,醫院的精神鑑定費用是8000,總共至少9000,好貴啊,程序大概都清楚,重點是要花9000元以上,我現在只是要辦理提款卡重新啟用而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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