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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淚) 檢警法官不食人間煙火...人頭帳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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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LINE因該都有接到過打工一個月7/8萬只要給人頭帳戶的罐頭訊息過吧?? (我也收到好幾封過) (這太氾濫了)
我女友就是不小心白吃相信了這個工作把帳戶寄了過去!


女友被騙(當人頭帳戶)到現在過了好一段時間,已經最後一審了。

請了律師ˋ證據全都做了。

明明證據就擺在眼前,法官卻因為要給(被真正詐騙集團騙的受害者)一個交代 而認定我女友就是共犯....

然後接下來就是結案並且判刑...


恩...我女友確實笨 確實是白癡 但是這會不會太隨便了點??

好!算我女朋友倒楣智障白癡上當了... 被關了 被罰錢了? 然後? 社會貢獻是?

真正的犯人???你們這些智障檢查法官低能警察白癡司法! 真正的犯人是抓到了嗎?

結案個屁阿! 扯爆了...

你們可能會說 就怪妳女朋友是白癡 明明都那麼多警告別給別人自己帳號密碼帳簿的廣告新聞等等...還被騙活該!

那我就告訴你們 她不是最後一個! Line的詐騙集團泛濫到我一個禮拜收到一次 (先生你有在找工作嗎 我們一個月10萬唷) 的詐騙訊息

假如每個人一生中有用過智慧型手機並且有這類軟體 一定會遇到1次以上 無可避免會有像是我女有 或者妳媽媽剛使用智慧型手機不知道這些犯罪訊息的家屬被詐欺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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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示意

我女友(或著可能是你/妳的家人)被騙了 >> 因法院要草草結案故請律師或證據提出照樣判刑 >> 你/妳家人 (人頭依屬被害者) 沒錢就被關或著有錢就保釋 >> 詐騙集團爽歪歪 警察抓不到 檢察官抓不到 錢賺飽飽 看看那些 (被抓到的詐騙集團 年總詐騙金額都 幾千萬) >> 下個可憐受害者出現 >> 被告知成為人頭帳戶 >> 才發現人生是現實的line上的訊息是騙人的 >> 你/妳家人 (人頭依屬被害者) 沒錢就被關或著有錢就保釋 >> 詐騙集團爽歪歪 警察抓不到 檢察官抓不到 錢賺飽飽 看看那些 被抓到的詐騙集團 年總詐騙金額都 幾千萬 >> 下個受害者出現 >> 被告知成為人頭帳戶 >> 才發現人生是現實的line上的訊息是騙人的 >> $*!H)RH!(#H

台灣詐騙集團騙不完 超好賺

另外請不要罵那些受害者 說什麼鬼話 喔 因為有妳們詐騙集團財這麼多 這麼猖狂#J!$(

我只能祝福妳好好教導一些老人家 還有一些比較單純的孩子(沒出過社會) 或妳的親朋好友

全台灣 總共3200萬人口 人頭帳戶 每年百件以上 = 詐騙集團一年大概可以騙1000~1200人左右(受害者)(看看詐騙集團賺多少 我是不是也要去當詐騙集團了 在鬼島超好賺的)

真正結案(找到詐騙集團)的不超過5個(件)

通通都是由這1000~1200個受害者(代墜羔羊)承擔法律責任


台灣詐騙集團永遠抓不到太好賺了 ~

別罵那些被成為人頭帳戶的人 因為妳家人就可能是下一個

等到你/妳 受害的時候就不是那種心態了...

一開始事情還沒發生前都覺得 智障才會把帳簿交出去 神經病

然而 事情真的發生了...我女友瞞著我交出去了...

上網查了一下資料 我女友也不孤單 一堆爸爸 或媽媽 還有老師 跟 70歲的阿公被騙的新聞 一大堆 你/妳要說那被騙的老師是智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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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903/462915/
冤獄平反協會、民間司改會上午在綠委尤美女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指出,不少民眾是人頭帳戶詐欺的受害者,但司法對這些案件多以幫助詐欺犯判決,去年相關案件高達97.78%比率都被判有罪;即便沒直接證據顯示被害者販賣帳戶,但法院仍認定有「不確定幫助故意」的詐欺嫌疑,導致許多民眾被騙又被冤。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指出,據統計,光是台北、新北、桃園、台中、高雄地方法院,2013年有關詐欺案件共有1529件,其中被判有罪高達1495件,僅34件獲判無罪,有罪率高達98%;但詐欺案件通常以簡易判決處理,去年共有1176件,其中有601件不認罪,但也都被判有罪,顯示其中有許多無辜案件。
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痛批,許多民眾在求職、逛網拍的過程中被詐欺帳戶,卻被法院認定是幫助詐騙集團,定罪率高的驚人,但都是得易科罰金的小案,質疑「小案難道就比較敢判嗎?」羅指出,大部分的案件都沒證據顯示受害者和詐欺集團有共犯關係,但被判罪已成人生汙點,導致受害者根本找不到工作,簡直是司法霸凌。
冤獄平反協會律師任君逸指出,個案黃先生4年前在104人力銀行上求職,一位自稱周經理的人告訴他錄取工作,並要求他提供金融卡、密碼已審核帳戶驗證可否使用,帳戶隨即遭到盜用;黃先生雖然喊冤,但法院仍認定黃有罪,二審時協會介入,向法院申請7次調查證據,法院全都拒絕,直到今年再審後才改判無罪。
另一受害者家屬田媽媽說,兒子在yahoo拍賣被騙,起初也被冤判有罪,直到再審上訴才還了清白;田媽媽說,她為此還上網檢舉詐騙賣家,但慘遭上百個詐騙單位用留言圍剿,受了不少精神折磨。尤美女怒轟,帳戶詐欺反成冤案是系統性問題,警察認為被騙是個人問題、檢察官認為助長犯罪要給教訓、法官則認為這麼小的案件何必調查,司法體系毫無同理心,呼籲警政署要加強宣導,法務部則要對類似案件詳加偵查。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楊源明回應,對於相關案件,警政署會要求各機關詳細蒐證調查,今年元月起,若有民眾帳戶遭詐欺卻不自知,警察機關會列為警示帳戶,3天內以書面通知;至於防詐騙宣導,警政署則會在加強在徵才訊息宣導。(郭建伸/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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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1.我女友不會是最後一個,還有幾百個受害者等著上當被騙被關被判刑(是受害者喔!).
2.(重點)台灣警察檢察司法體系沒救了,所謂幫犯人掩護就是如此,不抓真正在犯罪的人拿被害者開刀草草結案,懶得去抓?抓不到?
警察不是都在泡茶聊天嗎?沒救ing
3.惡性循環如2 假如檢察司法體系在這樣下去 台灣就肯定完蛋死定了 犯罪會永遠持續著
4.我女友並不傻 只是這真的太多了 防不慎防 在人真正有需求的時候 就上鉤了 每個人都有人生犯錯的時刻只是看是怎樣的錯又要用甚麼去彌補..
5.帳戶讓人家用就是不確定故意(間接故意)而屬幫助犯,今天是運氣好只是拿去騙錢,要是拿去收綁架贖金或賣海洛因,請問法官要判幫助擄人勒贖或幫助販毒嗎?都是最重本刑死刑之罪,你就算把刑法全部減刑事由拿出來用都要關到死。
幫助犯要能預見被幫助事實並有幫助的意欲才能成立,不確定故意幫助到底什麼鬼!?




XXX老師台灣爛法官


////其他受害者情況///
新聞:
虞順福 我也是同樣狀況被騙....剛剛附近派出所警察跟我說幾乎是有罪判定然後要賠受害者錢....叫我等通知再過去做筆錄之類的...開庭也是必要了........詐騙集團只要抓不到人我們被騙的人頭都會被當共犯頂罪..........................現況就是只能等了............遇到這種是真的很想死.......相信一個人換來讓我不想再相信人.........人生低潮找人幫忙........他卻把我踢的更下去......我沒有錢..沒人可依靠....我很高機率要去服刑....除非檢察官良心發現不要有罪推定....


2016-09-26 14:46 發佈
台灣治安 怎這爛

與其說根本就是有關係就是沒關係 沒關係就是有關係

小市民如何與官鬥 連跟賊鬥都沒本

小韋寶 wrote:
大家LINE因該都有接到過打工一個月7/8萬只要給人頭帳戶的罐頭訊息過吧?? (我也收到好幾封過) (這太氾濫了)
我女友就是不小心白吃相信了這個工作把帳戶寄了過去!...(恕刪)


把自己的銀行帳戶賣給別人當人頭帳戶,誰會相信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者?

要無罪,只能拿出具體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其它的說法都是不會被法官採信的。

以上。
以下空白。
每個人頭戶都會說自己是被騙的
也會上網貼文說自己是無辜的
法官沒那麼好騙哦

小韋寶 wrote:
---------...(恕刪)



標題:販賣或出借人頭帳戶 就是犯罪行為
副標題:販賣或出借人頭帳戶 就是犯罪行為
發布時間:2009/5/12 上午 08:50:15
出售閒置帳戶賺數千元,當心得不償失。如因涉入詐騙案件,其帳戶一旦被列為警示帳戶,不但無法開立新帳戶,更不能提款或存款,名下所有戶頭將連鎖凍結,完全被銀行拒絕往來,未來還得面臨刑事責任。
即使警方一直宣導賣人頭帳戶可能會面臨刑罰,但網路上仍有人詢問各路網友:有人想以5,000元、7,000元、甚至10,000元代價,向他買個不用的帳戶,不曉得帳戶賣了好不好?答案當然是不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被列為警示帳戶後,名下所有帳戶都會被封鎖,不能再開新戶,連薪資帳戶也一樣,亦無法提款或存款,只要找不到歹徒或其他被害人,帳戶就一直鎖著。
如果詐騙集團透過該帳戶成功詐騙,該帳戶開戶人也會被列為詐騙共犯,賣帳戶不是想像中的那麼單純,是一種犯罪行為,會被判刑處分的,民眾不要因小失大。若民眾發現有人要購賣買銀行或郵局帳戶時,應該提高警覺,不可因貪圖小利而觸犯法律,並主動撥打110報案專線或165反詐騙專線向警察機關報案,共同打擊詐騙犯罪。
http://165.gov.tw/news.aspx?id=315


反詐騙都宣導幾年了.............

你會把車交給陌生人開嗎?那為什麼敢把帳戶交給陌生人使用?
我覺得這跟共犯真的沒啥區別...
小韋寶 wrote:
---------...(恕刪)
xxxlxxx wrote:
我覺得這跟共犯真的...(恕刪)

把帳號給人家是還好
但連密碼都給人家


當然最可惡的是詐騙首腦。
想問一下我的疑惑
即使帳號密碼被歹徒知道了
沒有提款卡他們車手是怎麼領錢的
難道是它們可以自己製造卡片?

小韋寶 wrote:
---------...(恕刪)

不確定故意你可以GOOGLE看解釋,照你的敘述,你女友被判共犯一點問題都沒有...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是可以主張"我不知道這是犯法的"
會相對輕判...
不知者無罪...印象中,是民國3x年的案例.....
好像是老婆偷人,依鄉下的傳統,浸豬籠..
女方家屬告官..最後男方無罪....

但如果你不知道的事,是社會常識的話....
那..大概只能主張有智能障礙,才能夠減免罪責
(就事論事,我並沒有揶揄你的意思)

提供人頭帳戶是否違法?
你去問個國中生吧

另外...很認真的勸你...
這個女友,放生吧...
想想看,萬一你跟她結婚...她拿你的錢,去買一堆直銷產品...
還刷卡,借錢....你怎麼辦?

用line就可以弄到她的戶頭
打電話不就能拿到她的錢
你是能賺多少讓她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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