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個案例,有線報指出,於屏東外海28浬有可疑外籍船隻企圖走私香菸,那海巡隊發現後,能不能把該艘船押進本國港口呢?
我找了相關法律但找不到,看了領海鄰接區法,該船也不是在我國領海跟臨接區內,而專屬經濟海域法16條有提到:
中華民國之國防、警察或其他機關,對在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之人或 物,認為有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虞時,得進行緊追、登臨、檢查;必 要時,得強制驅離、或逮捕其人員,或扣留其船舶、航空器、設備、物品 等,並提起司法程序。
可是不知道適不適用於外籍船,不知道各位大大有什麼看法
sheamus wrote:
最近看到一個案例,...(恕刪)
經濟海域內不能未經許可"捕魚"、"採礦"....
經濟海域可以無害通過(不侵佔天然資源)
您提的案例是走私,位置也在經濟海域而非領海,所以基本上是公海範圍,若無侵害天然資源的情況,照道理講海巡是不能抓人的 ~
"公海(國際水域):適用於領海(水)以外以下水體:洋、大型海域生態系統(large marine ecosystems,如北極海、日本海、東中國海、南中國海、北海及阿拉伯海)、封閉或半封閉海域與河口(如地中海、亞德里亞海、黑海、裏海、芬蘭灣、孟加拉灣、墨西哥灣)、河流、湖泊、地下水系統與蓄水層(quifers)、濕地。公海有時特指領海之外的洋、海。在公海航行之船隻僅受船旗國(flag state)管轄。但海盜事件與奴隸販賣案件發生時,任何國家皆可介入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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