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訂7/11早上北竿飛回台灣,因起霧班機取消,其後班機也補不到位子,滯留一天,7/12早上9:30改搭台馬輪回來,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告知因未飛機回,僅能申請食宿費用,無法申請班機延誤這項10000,這樣是合理的嗎??
條款:被保險人已確認之定期班機延誤四小時以上、或被取消、或因超額訂位致被保險人被拒絕搭乘(但不包括自本國出發,且在報到前已確定延誤、取消者),而該定期班機預定起飛之後四小時內,無其他空中運輸工具可供其搭乘。
疑問:班機取消,排後補也補不到,也確時無其他空中運輸工具可供搭乘,才會滯留一天改搭台馬輪,依時間也超過24小時,這不是可以證明符合嗎??為何需搭飛機回來才算班機延誤,如果有飛機可回,誰願意多花8小時坐船,為何非得要一直等到有飛機搭才算符何理賠標準。條款也無明定無空中運輸回阿~~~~
可以有人幫我解答嗎??
ljhjdg wrote:
原訂7/11早上北...(恕刪)
索賠的項目也要一條一條列出來+收據(超過上限多的不賠),別以為保險一次就賠全額,他們不是吃素的XD
去年我也是當天回不來,隔天飛機也停飛,急忙坐台馬輪回台灣,坐計程車回台北的錢也有跟司機要收據
保險(國泰世紀)本來告訴我因為我沒等到飛機起飛所以完全不賠,這是啥理由,飛機都停飛兩天了我還要等到第三天有飛我才能回台灣嗎?
我搬出四小時失接的條款告訴他們沒有理由不賠我,緊抓這點不放後保險願意賠了,但不賠台馬輪船票跟回台北的車錢
只有食宿還有生活用品(都有收據),理由是機票有退費,這點我接受,至少多出來的吃住都有得賠!
前年我也跟樓主一樣很天真的以為只要飛機沒飛一個人就是賠10000,結果保險(泰安)只賠我松山機場來回的計程車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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