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在3年前賣掉一部H機車->買方簡稱A
一直到去年接無收到H機車的燃料費繳納單
直到今年前幾天收到燃料費繳納單竟然有H機車
於是小弟我打電話到監所問問是啥狀況
監所說在這3年內又有過戶一手->A賣給B
奇怪的是...B在104年11月竟自行將H機車過戶到我名下(監所說的)
問題1. B無我的證件如何過戶到我名下?
2.我要去報廢H機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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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orrr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在3...(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