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本人在今年2月底,要去談case的時候,在某個十字路口,被一個闖紅燈的轎車撞飛。(我與我男友被撞飛,我是被載的)
當初傷勢:左腳腳踝開放性脫臼(骨頭露出).腳踝骨折.腳趾粉碎性骨折.左腳第二指截掉,腳背1/2一大片的植皮後留下的疤痕。
在醫院痛苦的住了56天,醫療費對方已先全部付完了,剩下的部分還沒談。因為開太多又怕不合理不客觀。因為...撞到我的是以前認識的朋友.......
五月份已開始復建,復建醫生說大概需要6-12個月才能復原,但復原後走路還是會怪怪的。診斷證明書醫生說通常都只能開6個月。
目前我已擬了 我薪資大概3萬
全部加起來大約110萬 (薪資.車資.復建費.輪椅.掛號費.殘廢.精神賠償.看護費)
看護費我抓1200/日*120天
到目前為止,我都需要家人買飯給我吃,但我們沒請看護。
PS:對方沒有強制險
有經驗的人 覺得這樣合理嗎?
說的難聽點,110能幹嘛?
闖紅燈撞到妳,而且傷勢聽妳說,我覺得很嚴重,醫生也說了,治好永久走路會不正常,一個人好好的被撞,管他是不是舊識,事後負責又如何?他不闖紅燈不就沒事了嗎?現在妳也能唱唱跳跳多快活,是我就開500以上,還不了分期也要叫他負責
aating23 wrote:
小妹本人在今年2月底...(恕刪)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