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
因為搬家了,所以能通知寄信的都改了,只是難免有一些會遺漏,我也去郵局辦理改投,時效有兩個月,但郵局說行政文書、訟訴文件是不能改投的,而且舊家也有人通知我要去領件,似乎是郵局改投也遺漏了。我去了三家郵局詢問,他們三個人回答都不太一樣,一位說都可以改投,第二位說平信兩個月,掛號無限期,第三位說平信、掛號、快捷都要分別申請才有效...
1.請問還有什麼辦法可以把所有未來的信都改投到新址呢?
2.行事文書、訟訴文件不是都會寄到戶籍地嗎?戶籍地也都有一起變更了,還是會寄到舊家?真是奇怪
3.如果舊家有人收到,可以在上面直接寫“改投 xxxxxxxx "(新的地址嗎?)郵局人員說不行,要請他們到郵局再貼郵票轉寄?這樣等於不但麻煩人家要跑到郵局 ,還要付郵資,人家幫忙轉寄的意願就不高了....但如果沒有此人,我們卻可以寫”無此人“退回?
t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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