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忘心無我一 wrote:好奇一點,為什麼電動車不用掛牌...先不說繳稅和排氣問題現在的電動車車速一點也不比機車慢在路上鑽來鑽去再加上沒有掛牌闖紅燈更是一點心理負擔也沒有為什麼沒有人要求立案管制??還是已經有相關法案只是我們不知道??...(恕刪) 我只知道臺灣還沒賣可掛黃牌、可掛紅牌的電動機車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
普通輕型電動機車:全電動模式只要時速超過45公里皆是。須掛牌、需駕照、須戴安全帽,可兩人騎乘。車牌為綠底白字。小型輕型電動機車:全電動模式時速低於45公里,功率低於1.34馬力,車重70公斤以下。須掛牌、需駕照、須戴安全帽,限一人騎乘。車牌為白底紅字。電動自行車:全電動模式,時速低於25公里、車重40公斤以下(不包含電池重量),免掛牌,須通過認證並合格貼標籤才可上路。電動輔助自行車:助力式先行踩踏再輔以電動模式,時速低於25公里,車重40公斤(含電池重量)免掛牌,須通過認證並貼合格標籤可上路,免考照。來源 GOOGLE ...
一忘心無我一 wrote:電動車 所指的應該是電動自行車,只是外型設計的跟機車即為類似真正叫電動機車的,路權跟機車一樣,要駕照、安全帽的,也須掛大牌,適用法規跟一般機車無異普通輕型電動機車,掛的是綠底白字牌,跟50cc輕機一樣,可雙載小型輕型電動機車,掛的是白底紅字牌,限單人騎乘自行車的話,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屬慢車,相關定義在第69條此篇講的應該就是這類:「電動自行車」行駛路權就跟自行車一樣,限單人騎乘慢車罰則在第73到76條,其實是有法規的,只是條杯杯抓不抓而已連結在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