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警局來函,著作權法案

已全案交由律師處理,偵察不公開,暫時先刪文

謝謝
2016-01-15 12:48 發佈

muchshow wrote:
打這篇的當下心情很...(恕刪)


不一定是下載~說不定是使用盜版軟體,

能做的大概是把內部網路架構圖準備好證明那台是給訪客等外人用的公共電腦~

然後還要追的話準備調監視器吧~

muchshow wrote:
打這篇的當下心情很...(恕刪)


貴公司 法務 怎麼說?

您若沒先問過他們 就上網發文,依據我的經驗,您可能很快就要回家吃自己了。

ydds wrote:
貴公司 法務 怎麼...(恕刪)


謝謝提醒,我第一時間就通知法務了,也委任律師同我一起處理(因我是IT人員,會一起到分局說明)

上網發問,單純是我個人心情很亂,生平第一次碰到法律事件

請多見諒~謝謝
muchshow wrote:
謝謝提醒,我第一時...(恕刪)


算我多事啦,不過我自己吃過類似的虧。

要上網發文得想清楚,"大公司" 一定有不少 「冗員」,他們很愛裝樣子。

小心小心再小心才能保平安。
曾有公司電腦被當跳板,被大陸人跳出去偷虛寶,後來警察找上門到警局說明,我出示被入侵的證據後也抓不到人,就結案了。

你就照實說明就好,反而我是覺得如果你有管理公司電腦之責,你比較需要擔心會不會被公司懲處吧!
就算你電腦有Log沒有格式化,我猜也是共用帳號,你也找不出來是誰下載的,所以去調閱監視器看誰那個時段在用電腦比較快
沒什麼好擔心的

既然是公用區域的電腦以及網路

提出相關舉證即可避免掉了(貴公司的法務人員應該很清楚這一點)

若是因為公共區域的電腦以及網路而違反著作權

那我以前在Hotel擔任MIS豈不是被告到翻天

有一次最扯連iMac都給我破解安裝PS以及AutoCAD(更扯的是我還有設定權限,是想讓大家爽爽用嗎)

我還不是沒事

不過

還是稍微建議一下

檯面下的東西就把它放到檯面下

正版的東西還是要買

把它當作神主牌位供著也好

免得到時候欲哭無淚

bobbook wrote:
沒什麼好擔心的既然...(恕刪)


對啊

旅館的人都抓亂七八糟的東西

還不是沒事

現在很多咖啡廳大賣場一樣

抓不勝抓

很多公司的辦公區也不會有攝影機,頂多是調大門的,跟提供當日訪客名單

就提供網路規劃等三項出去


只是以後你們的網路要大封特封了

bobbook wrote:
沒什麼好擔心的既然...(恕刪)


謝謝前輩的回覆

但我之所以擔心,主要就是當時為了圖方便

該台公用電腦完全沒有留任何 log 或任何檔案

甚至在去年年底還將那台PC format掉了

所以萬一檢警要我舉出任何證明說此IP是公用,我真的拿不出來....


警察分局來函,代表他們已經有相當的證據

IP的確是我公司所有,我也是公司裡的IT單位負責人

目前公司內部是相信我的說法,所以委任律師同我下週一起處理

但我很擔心舉不出任何證據,最後還是會走上法院或賠償一途


現在凌晨一點半了,整個心情大亂也失眠

進職場至今奉公守法,對智慧財產相關領域一直都很重視

公司也都有合法購買軟體授權

但公用電腦在那運作了2~3個月,圖方便沒有log,做了什麼非法的事真的查無可查

真的生平第一次遇到法律事件

很擔心啊..........
別自己嚇自己了。關鍵在USER,而且是很Anonymous的,跟你一點關係也沒有。你可以再跟法務確認一下,警方筆錄真的有需要去嗎?若法務確認是要去的,那就去吧。記得不要被警方指責你管理不當給唬了,那其實沒罪責,畢竟你非違法的USER,而且要辦的是著作權法,不是管理不當。如果有談及和解議題,那也是陷阱,不必理會,不必和解,就照你這篇講的交代給筆錄就好了。基本上筆錄做完就沒事了,可當賺到一個經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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