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假的問題

總統、立委選舉本周六登場。勞動部說,當天具有投票權且有工作義務的勞工依法應放假一天,且雇主須照給一日薪;雇主若在不影響勞工投票的情況,徵得勞工同意出勤,當天應加倍發給工資,也就是有兩日薪。

簡言之,本來就休假者不受影響,當天如常排休、照領一日薪,雇主無須再給假。原本排定出勤者,應放選舉假、照給一日薪;勞工同意如常出勤則有兩日薪,同樣可將應多拿的一日薪換成補休。

除非勞工同意停休出勤,應有雙倍工資;或者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可以將應加給的工資換成擇日補休。

勞動部說,勞工選舉假是既有規定,與今年全面實施周休二日無關。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副司長黃維琛說,雇主若違反規定,勞工可向各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訴,查證屬實可開罰二萬到卅萬元,並公布雇主姓名。上回九合一選舉,共廿六件未依法給薪或給假而開罰的案件。


我只想關心 外勞沒有投票權 排定出勤者 需要加倍工資嗎???
2016-01-13 19:5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選舉 問題
沒有投票權就沒有假了吧
原定該上班就上班,該休假就休假
該休假卻需上班就一樣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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