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1時許,台中市1名謝姓喑啞男子(30歲,兒少性交易前科),到台中公園附近召妓,並找上丁姓流鶯(44歲)性交易,丁女用手勢比了「1」,謝男點點頭,拿出1000元給丁女,二人就到附近的套房進行性交易。15分鐘後時間一到,丁女就叫謝男離開。之後丁女又回到街頭拉客。
凌晨2時許,謝男又出現在丁女面前,情緒激動地比手劃腳,依依啊啊地伸出手向丁女要錢,丁女不懂他什麼意思,又比了「1」問他是不是要再一次,謝男猛搖頭,丁女實在猜不透他心思,雙手一攤,轉頭就要走,謝男突然伸手搶她皮包,並將她推倒在地。
旁人見狀隨即打電話報警將謝逮捕,經找上手語翻譯才知,原來是「消費糾紛」,謝男因不滿意服務,要求退費不成才出手搶丁女皮包,但是警方經查,丁女皮包內一毛錢也沒有。
謝男透過翻譯向警方表示,因為他以為與丁女談妥了,一次到完事1000元,但沒想到他時間太短還沒射精就被趕出去,他不甘心,想要丁女把錢還他,但她根本就不還錢,一氣之下才會想把錢搶回來。
丁女反駁,「明明就做滿15分鐘,他不射我也沒辦法,總不能叫她退錢被白嫖。」且堅持對謝男提告,警方訊後依搶奪、傷害等罪嫌將謝男移送法辦。兩人性交易部份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各裁罰1500元
如果服務不滿意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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