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車禍,對方有過失但對方都不理不採,所以提告過失傷害,但對方都未出面而且對方機車牌照早已過期,也沒保強制險,直到被通緝後,才出面開庭,開庭時間是9/29開兩庭,一庭為調解庭。
在法庭開調解庭時,調解官?(不知道是誰)一直為對方說話,希望我和解,也說這種最很輕,不和解會拿不到錢...和解金額為90000元分九期(醫療費用+薪資損失)我沒有算精神賠償...可是我怕對方脫產,就問對方說如果你脫產不還錢怎麼辦?他就說 他有房產,要是沒還,可以強制執行阿。
因為調解官也一直幫他說話,我也不想再打民事官司,因為已經拖了半年多了...就同意和解,也因為是在法庭上和解,所以也等同放棄追訴刑事過失傷害。當初約定9/5支付第一期費用,卻沒收到錢,我就連絡對方,請他支付第一期款項,但對方根本無還錢意圖,和解後拒不付錢,對方說他早就沒財產了,早就都用現金了,你要強制執行,你就慢慢強制執行吧...執行的到算你厲害。
但是因為我是用IPHONE電話無法錄音,請問我這樣可以向檢察官提起和解無效或是告他詐欺嗎?他在法院調解庭上說他有房產,但其實他早已無任何財產可供強制執行了。還是說我只能拿著一張債權證明卻拿他沒辦法嗎?
mumu0426 wrote:
去法院申請債權未給...(恕刪)
開庭前,我收到兩張傳票,一張是上午09:30 地點在法院協商室 附記:調解
另一張是10:30 地點在法庭(協商室隔壁) 附記:準備
因為我在協商室中已經簽了和解書了,所以就等同放棄刑事告訴了,所以後來在法庭上,
檢察官就以我已撤銷告訴,對此案作不受理之判決...
所以根本沒判決。
Newman.Chen wrote:
調解官哪有這職稱法...(恕刪)
我不知道他是誰,他就坐在我和被告前面,調解委員?書記官?檢察官?還是什麼的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他一直要我和解,一直跟我說就算對方沒還錢,也可以強制執行,很簡單的,不用一直跑法院。
後來因為對方沒還錢,我也打電話去問對方,對方直接跟我說:你就算去強制執行也拿不到錢,
反正我名下早就沒有財產了,我薪水都領現金的,你怎麼扣我錢...
我有爬過文,強制執行如果對方名下無財產的話,只能拿到債權證明而已,什麼都不能做,
只能自己努力去追查對方何時有財產,才能去申請強制執行。
所以我想問說,像這種情形是否真的就只能拿到債權證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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