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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惡的東森購物.凸.

我非常的氣憤......
根本就是東森購物的錯啊.....
我把事情的原委說清楚......
在上個月9月10日訂購了一台NB..到了9月19日才收到貨.....
這都還可以接受的..沒想到在9月20日收帳單就已經扣款了.....
反正本來就要退貨的..當天晚上我就打電話給東森了..說明了我要退貨.....
送貨需要一個多禮拜..收退貨只需要二天的時間(9月22日)....
至於已經被扣的款項.我姐已經打電話去詢問過了....
她說只要繳納該期的貨款..下次就不會再扣了....
我姐就在這個月再刷了一筆..可以抵上次已經預繳的款項了....
沒想到這個月的帳單..不但沒有扣抵上一期的預繳款項..還多扣這一期的款項....
這根本已經非常的不合理了....
就打電話過去詢問..沒想到她們竟然說因為貨品檢查到10月14日才被告知無誤....
可是已經拿回去了快一個月了..無論如何都是東森和廠商自己的問題....
所以消費者本來就不應該再付這筆款項了....
我想第一期的貨款繳納就當作是預繳了..無所謂..但是第二期已經終止買賣契約了....
還給我扣款..最誇張的連第一期的貨款都沒有扣掉....
我一定要讓東森知道這樣的處理方式是不對的....
我已經決定了..這件事情沒有處理完善..我必讓消基會知道此事....
無論有沒有結果我都要讓東森知道..不合理的事情是不應該存在的....
希望也有這樣問題的各位..可以勇敢的站出來..讓東森知道消費者不是傻子....
如果有機會可以成立"反東森購物連盟"..這社會大眾知道東森不合理的邏輯....
我想看到這篇的各位都已經是不會再去購買東森的東西了....
如果我這樣有不實的報導的話..我願意負法律責任..我非常希望事情搞大的....
2004-10-20 9:1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東森購物
很多大大都知道
東森是娛樂台...看看就好 , 碰不得
你現在是處在對你很有利的角色
所以有機會要好好的照顧一下這些沒有心經營的業者
支持你啦
附上我剛查的消費者保護法....
第三節  特種買賣
第 十八 條 企業經營者為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時,應將其買賣之條件、出賣人之姓名、名稱、負責人、事務所或住居所告知買受之消費者。
第 十九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 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第十九條之一 前二條規定,於以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方式所為之服務交易,準用之。
第 二十 條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第 二十一 條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前項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頭期款。
二、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
三、利率。
企業經營者未依前項規定記載利率者,其利率按現金交易價格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企業經營者違反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者,消費者不負現金交易價格以外價款之給付義務。

weslyt wrote:
很多大大都知道

支持你啦



我會的..必讓東森知道事態的嚴重性....
現在想起來還是相當氣憤的..凸..
Tai..^.^..
建議你找消保官直接申訴,你的問題很好解決的
但是要讓身邊的親友知道""東森集團等同詐騙集團""
不是我刻意去污衊這樣一個龐大的集團,有看過東森購物的人都知道
電腦產品規格亂灌水亂哈拉,就算是衣服或是健身器材也說的跟神一樣
至於珠寶手錶這類昂貴的奢侈品看看就好,價格跟店家相差太多
而且有沒有保證書都不知道........
所以東森購物台當作娛樂就好,千萬別當作消費指標啊
本來就是啦~!
上次看到sony 的DCR-DVD101攝影機~!他竟然用DCR-DVD201的價格販賣~!
也用DCR-DVD201的規格~!
兩台畫素差很多喔~!
金害~!
雖然這件事情已經解決了..但是已經是非常不合理了..
因為他們竟然要我們先去跟銀行交涉..
我想如果我們不願意..直接找消基會..
應該是最好的處理方法吧..
我覺得能不麻煩消基會就不會想麻煩啦..
但是我覺得東森的態度真的是非常不可取的..
畢竟是東森的不對啊..
為什麼要消費者去和銀行交涉呢..
我覺得這樣子的一定會慢慢流失顧客的..
想到還是非常的氣憤..
而且還有一件事一定要說的..
我們也算是東森的顧客啦..因為買了很多商品了..
但是當我買了NB後..我們家竟然變成了VIP了..
真是好笑咧..這種等級的分類真的是..
前陣子...在機車行遇到一位家具業者...(謎之音:你沒事都去機車行聊天打屁嗎?)
他提到某國內知名品牌最近終於要在東森購物賣他們家的東西了...
之前一直裹足不前的原因是...東森購物要抽成就算了...萬一被退貨...還是要供應商自行出運費...
另外...那個某國內知名品牌的老闆一直認為...被退貨的東西不應該在拿出來賣...所以怕賠錢...
最後...決定做一批比較低成本又不至於砸掉自己招牌的的東森版...
我也不想倚老賣老,年輕有為的人我當然會尊重,但是看到胡搞瞎搞的小毛頭還真是生氣
阿福 wrote:
""東森集團等同詐騙集團""


這句話還真是一箭穿心
不過小弟稍微改一下好了
""東X集團等同合法詐騙集團""
謎之聲:詐騙還有合法的呀

個人站在消費者了立場, 支持你.

可是, 為了怕您誤觸法律, 建議您把""東XX團等同X法詐XX團""消除.

因為您絕對會站不住腳的..... (被告毀謗)....先不管你說的是事實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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