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8/11號警方有回電說已找到對方,但對方認為商品有面交,不認為這是詐欺行為,想求助版上有經驗或法律知識的大大,可否私訊我,我可提供交易經過,想詢問一些法律問題,感激不盡.

後續 (文有點長)
從10月初開始,前後去了三趟偵察庭
第一次:被告在庭上質疑他交易給我的手機是我掉包,不是原來他給我的那支手機,結果我拿出對方拍照(他把手機背面的號碼LINE給我)事證,並且拿出手機給原廠維修站證明手機是山寨機,對方又推託說LINE上所說續約的事情都是原賣家告訴他的,而且質疑我交易的包也是假的,要求檢察官回去找包包,於是約下次開庭.
這期間,被告一直說他是無辜也是被騙,也覺得事情很簡單就是可以原價跟我收回手機跟我和解,但對方庭上態度讓我不爽,擺明就是蓄意又想狡辯,我當下不答應只想求一明白是非.
第二次:檢察官問被告包包找到沒,他說家裡在裝潢,包包不見了.....,檢察官有點怒了,問他你既然也懷疑包包是假的所以沒送人,又知道對方提告.你還會把包弄不見?被告回答說可能被偷了甚麼的(過程我也懶得聽,中間就是一直在解釋他也是被騙的是無辜的),最後檢察官問說願不願意和解,我說我認定被告是蓄意欺騙,如要和解就三萬元+賠償包包損失,但如果被告能提出他也是被騙的那方,我願意用原價收回手機條件跟被告達成和解,被告說好,他回去找跟對方的交易紀錄,於是又約下次開庭.
第三次:被告拿了幾張A4只給檢察官,說是跟對方LINE記錄,檢察官看了後拿給我看,我看沒幾秒就環檢察官了,當下有點憤怒,原因是被告將對話紀錄用截圖的方式列印,並且截圖還將自己跟對方的名稱截掉,檢察官問說為何要這樣,被告回答截圖下來怕我們看不清楚,於是稍微拉大一點,所以人名就截掉了.....,我說為何不拿對話原始手機來,他說都刪掉了....然後我問,事發時你不是說出國已要上飛機,所以我連繫不到你,證明呢?他說當時知道我要報警,就取消出國了...最後檢察官問被告,兩萬元是否和解(含手機),被告回1.8萬可以嗎,補貼些車馬費給他,然後又說他也是被騙已展現最大誠意跟我和解等等話,但我當下就拒絕了,最後說了我已給了被告機會拿出事證證明,對方也都拿不出,如果每個犯罪者被抓到就原價賠償就好,那以後大家事不是都這樣做?我不和解交由檢察官裁定!於是,檢察官要我們回去等通知.
結論:最後想想有點後悔,因為不知檢察官會怎麼判,若判無罪那我真不知該說啥了,倒不如讓他和解拿回錢就好,可是這陣子為了這事勞心勞力東奔西跑的,心理又氣不過...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