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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交被騙後續

原文網址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4409166&p=1
在昨日8/11號警方有回電說已找到對方,但對方認為商品有面交,不認為這是詐欺行為,想求助版上有經驗或法律知識的大大,可否私訊我,我可提供交易經過,想詢問一些法律問題,感激不盡.

後續 (文有點長)
從10月初開始,前後去了三趟偵察庭
第一次:被告在庭上質疑他交易給我的手機是我掉包,不是原來他給我的那支手機,結果我拿出對方拍照(他把手機背面的號碼LINE給我)事證,並且拿出手機給原廠維修站證明手機是山寨機,對方又推託說LINE上所說續約的事情都是原賣家告訴他的,而且質疑我交易的包也是假的,要求檢察官回去找包包,於是約下次開庭.
這期間,被告一直說他是無辜也是被騙,也覺得事情很簡單就是可以原價跟我收回手機跟我和解,但對方庭上態度讓我不爽,擺明就是蓄意又想狡辯,我當下不答應只想求一明白是非.

第二次:檢察官問被告包包找到沒,他說家裡在裝潢,包包不見了.....,檢察官有點怒了,問他你既然也懷疑包包是假的所以沒送人,又知道對方提告.你還會把包弄不見?被告回答說可能被偷了甚麼的(過程我也懶得聽,中間就是一直在解釋他也是被騙的是無辜的),最後檢察官問說願不願意和解,我說我認定被告是蓄意欺騙,如要和解就三萬元+賠償包包損失,但如果被告能提出他也是被騙的那方,我願意用原價收回手機條件跟被告達成和解,被告說好,他回去找跟對方的交易紀錄,於是又約下次開庭.

第三次:被告拿了幾張A4只給檢察官,說是跟對方LINE記錄,檢察官看了後拿給我看,我看沒幾秒就環檢察官了,當下有點憤怒,原因是被告將對話紀錄用截圖的方式列印,並且截圖還將自己跟對方的名稱截掉,檢察官問說為何要這樣,被告回答截圖下來怕我們看不清楚,於是稍微拉大一點,所以人名就截掉了.....,我說為何不拿對話原始手機來,他說都刪掉了....然後我問,事發時你不是說出國已要上飛機,所以我連繫不到你,證明呢?他說當時知道我要報警,就取消出國了...最後檢察官問被告,兩萬元是否和解(含手機),被告回1.8萬可以嗎,補貼些車馬費給他,然後又說他也是被騙已展現最大誠意跟我和解等等話,但我當下就拒絕了,最後說了我已給了被告機會拿出事證證明,對方也都拿不出,如果每個犯罪者被抓到就原價賠償就好,那以後大家事不是都這樣做?我不和解交由檢察官裁定!於是,檢察官要我們回去等通知.

結論:最後想想有點後悔,因為不知檢察官會怎麼判,若判無罪那我真不知該說啥了,倒不如讓他和解拿回錢就好,可是這陣子為了這事勞心勞力東奔西跑的,心理又氣不過...唉

 
2015-08-12 16:17 發佈
Eric火 wrote:
原文網址 http...(恕刪)

是不是詐欺上法院再說
不是他說了算

把你保留的對話紀錄跟資料交給檢察官
以內容來判定,詐欺罪是肯定的
既然說了是S6 32G
卻交給你假貨
這就是惡意詐欺的行為

面交是一種交易上的行為
不能據此判定面交商品均為雙方屬意之物品
尤其無法在當場測試與檢驗的條件下
仍然算是詐欺

一切交由法律去決定

詐欺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緩刑或易科罰金
但因為是刑法,所以會留下紀錄

舉個簡單的例子
有人拿了假鈔去便利商店買東西
事後被發現是假鈔
調出錄影帶確認使用者
難道使用者可以說這是雙方屬意的行為,不算偽鈔罪?

雖然上述的例子不太像你遇到的狀況
但是雙方合意行為必須建立在雙方的商品均屬雙方認定的品項
以假亂真,讓對方在第一時間無法判斷真偽的條件下
這樣不足以說服法官的
確定是詐欺無誤,就直接告下去.
對方要和解的話 要對方多付精神賠償跟交通車馬等等.反正對方不想有案底的話 妳就盡量凹.

如果你確定是被騙就直接提告詐欺吧,手機對方摸過"總有指紋"之類的 再者對方有無真正的S6購買憑據?


你直接找法院有免費的律師可以問
要不然就是找有律師執照的民代問也行
上來01問,你不怕被錯誤的法律知識騙嗎?
小弟原本不想報警這麼麻煩,但發現有問題時對方還狡辯不肯承認,一氣之下才報警處理
我當初很信任對方,結果沒有留下電話,只有LINE上面的對話,這部分我比較擔心,雖然他可能會說那不是他的LINE,但我們在對話中約了地點&交易時間,監視器也證明他有去,所以這部分他應該也無法抵賴.
因為我是第一次碰上這情形,想到要上法院一時也不知該怎麼處理,希望有大大可以跟我私下討論案情,我也不會亂凹對方,但找到人了還不肯承認,給他個教訓是一定要的.
Eric火 wrote:
小弟原本不想報警這...(恕刪)


都已經透過警政單位找到人了,很慶幸您不是遇到詐騙集團,損失是絕對要的回來

其實唯一的最有利證據就是交給您的那支手機上是否有他的指紋

如果有他的指紋,再來,證明那支是山塞機,那麼詐欺離他就不遠了(賣假貨,以物易物也一樣)

有一點要注意,詐欺罪為非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告下去是不能撤回的,既使以後你們和解

供您參考!!

補充一點,若事情鬧大了,說不定連三星都不放過他!!

他感覺很有經驗不會留下指紋,因為他當初拍照給我看說是新機,所以特別帶上手套,而且交易那天也刻意不碰手機,事後想想就是不想留下指紋,但他在拍照給我時,手機上的編碼也一併拍給我了,所以可以以此證明手機是他提供的.


juangsj1969 wrote:
都已經透過警政單位...(恕刪)
遇到這種面交還詐欺就告他了,別姑息養奸給他個教訓。

Eric火 wrote:
原文網址 http...(恕刪)


對方說那是 S6 32G 難道就是真的嗎? 真假請給專業的去判斷...對方說了沒意義

資料整理一下 列印出來訂成冊 直接提告對方詐欺 再把資料送一份給三星 問他們對這種販售仿冒三星的產品有無興趣

對了 別私下和解 這種人你不讓他痛幾次 他不會學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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