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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陸客沒水準,我們也沒多高尚

在嘉義市中興路肯德基用餐
一大堆自覺得多高尚的人
在那大聲吵鬧,嬉笑
完全不顧其他在場用餐的客人
就幫你們宣傳一下。

因為很重要,所以我重複3次
我們也沒有比陸客水準到哪去
我們也沒有比陸客水準到哪去
我們也沒有比陸客水準到哪去
2015-07-21 22:05 發佈
看起來很正常阿
又沒摸來摸去!

三星01 wrote:
在嘉義市中興路肯德...(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三星01 wrote:
在嘉義市中興路肯德...(恕刪)


所以有打擾到“您”用餐?
要安靜用餐只有兩種方式
回家
包場







喔!對了!肖像權麻煩要注意!
三星01 wrote:在嘉義市中興路肯德基用餐 一大堆自覺得多...(恕刪)


他們好像選角落耶 算有水準的





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自省也



P.S. 有點短、有點粗,勉為其難可以

台灣苦命黑手 wrote:
所以有打擾到“您”...(恕刪)


鬼扯
台灣苦命黑手 wrote:
所以有打擾到“您”...(恕刪)


建議閣下把肖像權搞清楚再來說吧

給閣下上點簡單的課
那殺人放火被拍照攝影是不是也有肖像權

危害或妨礙到公眾不在法律保護中

建議閣下多念點書比較好,不然貽笑大方
怎剛好po這貼文章
全部人都往後方中間移動,安靜很多

對了,我還有錄影,有必要時候,分享給大家欣賞
看在那嬉笑吵鬧多久時間。

三星01 wrote:
建議閣下把肖像權搞...(恕刪)


所以他們有危害到您?
要就把錄影放上來!
3張照片要定人家罪?

(1)擅自製作他人肖像。
(2)擅自利用他人肖像。擅自非法利用他人肖像,就構成侵權。《民法通則》規定:“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該條規定應視為授權性現範,規定的是一種嚴重侵權行為。
(3)其他侵犯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指以醜化、污損、毀壞肖像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權的行為。這類行為也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

台灣苦命黑手 wrote:
所以他們有危害到您...(恕刪)



你這麼積極幫忙辯護
內情不單純喔

就歡迎去報案,最好能上新聞。
照片和影片一起出來

三星01 wrote:
哇你這麼積極幫忙辯...(恕刪)


您要這麼想我也沒辦法了!
洗洗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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