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是在6月6日
下午約2點在台北車站,我從基隆要南下,到台北車站轉車,到台北車站去洗手間上小號,洗完手要從洗手間出來,洗手間走道比較窄,加上我身材比較肥胖,手又提很多東西。
就在洗手間要出來的門口碰撞到一個人,那個人低著頭笑得很開心邊走邊滑手機,我撞到他時,我有說一句:走路都不看一下路阿,變的我要很側身走出去,因為那走到有點窄,我撞到對方的時候,對方手機有滑掉,他有去接,我不曉得他有沒有接到。(我跟對方完全不認識)
我現在有疑問,"假設"如果對方手機有摔到地上,有摔秀逗,我會不會被他告毀損阿T^T"!?還是說是我自己想太多,我也不是故意跟他碰撞,洗手間真的有點窄,我一個人走剛剛好。
那如果以後碰到這種情形要怎麼辦,不一定在廁所,可能是在其他的公共場合,問題是對方走路不看路,邊走邊滑手機,如果"萬一"有再遇到這樣情形,會不會算在我頭上,我知道能閃開盡量閃開,現在邊走邊滑手機的人真的很多,不好意思請求幫忙T^T" 謝謝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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