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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8 23:26 發佈
fckip47 wrote:
您好小生約一年網路...(恕刪)

詐欺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案件是無法撤回的,但如果對方有賠你,法官會考量刑度。
傳票上有書記官電話、分機,你只要告之上述過程,並請他做個電話記錄,就OK了。

fckip47 wrote:
您好小生約一年網路...(恕刪)


出庭作證吧?
還是你是原告?
那就會去被告戶籍地法院。
另外證人的話有車馬費500。
之前我有領過~

之前我也是以證人身分有領到車馬費
後來變原告就沒了
好像只有證人身份才有車馬費
備註有寫不用去
因該就不用去
詳細還是打個電話跟書記官確認比較好
樓主跟在下一樣,都有收到詐欺案被害人的傳票。
不過被害人欄下方應該有註記自行決定是否出席,
在下打電話過去承辦組的書記官說如果沒有想補充意見的話不用特別跑去。

所以在下就不出席了。
反正詐欺的事證很明顯,沒啥好補充了。
就看被告到時候要怎麼和解賠償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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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kip47 wrote:
有書記官蓋的印章就是沒電話..整張上面也只有 詐騙電話跟 錄音的服務電話根本沒法問...><...(恕刪)


沒有書記官的電話?? 那上面一定印有承辦的股別。
直接打法院總機,然後請總機幫你轉該股書記官的分機。
fckip47 wrote:
您好在附註只有寫我是...(恕刪)

您注意一下網路上有法院假傳票的詐騙手法。

其實非常簡單即使您真的收到的傳票上面沒有連絡方式,
都可以直接播打電話到該地檢署,
告知您案件承辦的股別,服務人員就會幫您轉接到承辦股的書記官那裡去,
然後您再跟書記官說出您的案號並諮詢是否需要出庭即可。

您先試看看吧~
fckip47 wrote:
您好在附註只有寫我...(恕刪)


上傳傳票來看
或者google花蓮地院、花蓮地檢電話打去問,這麼簡單的事,怎麼也不會?
錢都還你了,還去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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