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日前跟Pchome訂購華碩液晶螢幕一台,但因故退貨。
到貨之後只打開箱口,試了一下,即發現行李箱裝無法容納(因要拿到國外),「商品本身」從頭到尾都未取出,所以在鑑賞期內以規格不符退貨。
退貨回去之後,廠商發現商品有刮傷痕跡,表明不能退貨。
小弟就跟pchome說明原委,經Pchome與供貨商「協調」後,被通知要付1000元「處理費」,
請問這是合理、合例嗎?
小弟所持的理由是
一、本商品有開過箱,但貨品並未自箱中取出。倘若知道商品有瑕疵,就會直接以瑕疵退貨,不會僅告知「規格不符」,讓責任上身,此為邏輯上很清楚的。
二、商品瑕疵之造成,客觀上仍有其他三種可能,非完全歸咎於消費者。
1. 廠商送出瑕疵品(而不知)
2. 出貨過程產生瑕疵
3. 退貨過程產生瑕疵
三、倘若本商品消費者以瑕疵品退貨,供貨商是否能以「本公司不會有瑕疵品」而加以拒絕呢?
請有經驗的大大幫忙解惑~萬物皆漲下1000元對我來說不再是小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