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請假扣錢很怪
據說是依勞基法的規定
1-5 若有一天請假
則當週的六和日是不發薪水的
有人的公司也是這樣嗎?
這樣沒年休請假都好傷哦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第三十九條(假日工資及加班工資)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
妳們人資應該是說妳沒做滿所以不給
...
因為之前我有遇過.所以有去看一下
但是不是真的這樣解讀
我不是學法的我不知道
最近板上的勞資問題真多,有時候真的不知道天兵的老闆在想什麼。
天真以為訂一個對資方最有利的條件,然後請員工簽約就"準都剩"了嗎?
大概把勞工局都當養老單位了!
第三十條(每日、每週之工作時數)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半數以上同意,得將其週內一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仍以四十八小時為度。
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一年。
就算你們老闆以工作時間計算,應該也沒有所謂的請假一天,該週六日不計薪的奇怪算法。
第 三 章 工資
第 10 條 本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係指左列各款以外之
給與。
一、紅利。
二、獎金:指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久任
獎金、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
三、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給與之節金。
四、醫療補助費、勞工及其子女教育補助費。
五、勞工直接受自顧客之服務費。
六、婚喪喜慶由雇主致送之賀禮、慰問金或奠儀等。
七、職業災害補償費。
八、勞工保險及雇主以勞工為被保險人加入商業保險支付之保險費。
九、差旅費、差旅津貼及交際費。
十、工作服、作業用品及其代金。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者。
第 11 條 本法第二十一條所稱基本工資係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但
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及休假日、例假日工作加給之工資均不計入。
第 12 條 採計件工資之勞工所得基本工資,以每日工作八小時之生產額或工作量換
算之。
第 13 條 勞工工作時間每日少於八小時者,除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
法令規定者外,其基本工資得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之。
第 14 條 童工之基本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百分之七十。
第 15 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定最優先受清償權之工資,以雇主於歇業、清算
或宣告破產前六個月內所積欠者為限。
第 16 條 勞工死亡時,雇主應即結清其工資給付其遺屬。
前項受領工資之順位準用本法第五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
說實在的,你的老闆是在鑽漏洞
2. SS-Pz.Div. "Das Reich"
Pz.Kampf.Gruppe z.b.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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