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孩子自己養
但是,人總是有不如意的時候
直接捐款給學校,可以減少被扣除 %人事費行政費
http://www.edusave.edu.tw/care.aspx
從自己的縣市做起,在把大愛擴散到更遠的鄉鎮
gn00448694 wrote:
錢會不會被校長拿去...(恕刪)
看起來經費動支,要經過委員們開會同意
學校也要辦定期徵信~
記得之前有一個十全國小的學童
因經濟狀況不好上新聞
也是透過這種儲蓄戶來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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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dusave.edu.tw/resource_text.aspx?name=essential
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第 8 條 學校開立教育儲蓄戶並依第六條第一項規定報學校主管機關備查後,得向
社會大眾公開勸募。
學校為教育儲蓄戶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
前項管理小組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其
餘委員,由校長就家長會代表、社區公正人士、專家學者及學校教職員聘
(派)兼之,其中校外代表及任一性別委員人數,均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
三分之一。
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經濟弱勢學生之認定。
二、勸募所得支用於補助案件之審查。
三、勸募所得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查。
四、教育儲蓄戶結束後清算之審查。
五、其他有關勸募及管理事項。
經前項管理小組審查同意並經報請學校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將勸募所得移
轉至其他學校教育儲蓄戶,支用他校經濟弱勢學生相關之支出。
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之組成及運作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第 11 條 學校每月應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公告教育儲蓄戶之經費收支明細,以公
開徵信。
學校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將前一年度教育儲蓄戶收支報告及結餘留
用情形,報學校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告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以公開徵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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