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去澳洲拍婚禮紀錄時幫朋友買了一些木瓜霜,
最後剩沒幾條就丟到露天拍賣去賣…
大概過一個月後被強制下架,沒想到事後接到了公文...
上面大意是說我賣木瓜霜,打了功效在網頁是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的...
要是被罰的話最低是5萬

看到公文差點冷汗就流下來,只是賣個160的東西居然會違反到規定,
當下也只能等約談的那天請了特休,就到衛生局去報到了...
到了衛生局後負責的公務員很客氣的解釋了相關法規,
化妝品、醫療相關的產品,在網路上賣都必需向衛生局申請核淮才可上架,
否則很容易就被檢舉罰款!
法規解釋到最後公務員說我這種情況還有得救,只上架沒賣出去的話,
輕微規違還有行政輔導的機會,如果是公司行號或個人大批量的販售....
被開罰的機率很高!罰款最低5萬~30萬?




如果有看到此篇文章的賣家一定不要重蹈覆徹!
不要再隨便把自己用不到、朋友送的東西拿出來賣,
請遵守政府的相關規定,以免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