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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問題!!

首先

我爸往生了

我們家我媽我妹我,三個人最近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了

由於我爸那邊有負債

所以我要問

我們拋棄以後

他的兄弟姊妹要不要辦理拋棄繼承?

請跟我說詳細流程THX

今天我姑姑打來說要拿存證信函給他

我也不知道什麼存證信函

上班很忙我也沒時間在那邊跑法院詢問

台灣公司你懂得,請假一天扣三千薪水

2015-03-18 16:3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akum wrote:
首先我爸往生了我們...(恕刪)


建議可以去 Google "限定繼承"
能查的都查了

我需要專業的回答

謝謝你撥時間回復
依民法第一一三八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而定之:
(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內外孫子、女)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含外祖父母)。

拋棄繼承,須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以內為之。如已逾 三個月期間,就不生拋棄的效力。所謂知悉得繼承之時,指知悉被繼承人死亡事實之時;如係後順位之繼承人因先順位之繼承人拋棄繼承,而得為繼承人者,指知悉先順位繼承人拋棄繼承之事實之時。

拋棄的方式,須由拋棄人以書狀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如後附之拋棄繼承通知)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這個算嗎 ??

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akum wrote:
首先我爸往生了我們...(恕刪)


有繼承權的人應該都要吧!!
兄弟姊妹也是有繼承權的
?你們已經辦好了嗎?

應該要先通知繼承順位者吧!?

要有已通知次順位繼承人之證明文件,法院才會讓你完成拋棄繼承的動作吧!?

這個通知證明文件,就是存證信函啊!存證信函很簡單,查一下就知道,去郵局買專用信紙,

寫一寫,然後留一份副本給郵局,這樣就可以了。

------

其實不需要去辦理拋棄繼承,這只是造成其他繼承順位者的不便。

這應該是限定繼承的概念,也就是假設你父親的遺產,不管是動產、不動產,價值50萬,

債務2000萬,你辦理限定繼承後,如果債權人來索討,你只需要把50萬償還,剩下的1950萬就不用了。

拋棄繼承是50萬的遺產你不要、2000萬的債務你也不要,這當然意思一樣,前者對你還比較麻煩,拋棄繼承你輕鬆。

但是,

你會搞得後面的法定繼承人,第二順位為你的祖父母(父親的父母),第三順位你父親的兄弟姊妹,第四順位你父親的祖父母。

通通都得去辦理拋棄繼承,不然就像老鼠會,誰沒辦到,誰就得繼承所有的債務、以及遺產。

-------

以前好像限定繼承要辦理程序,但現在不需要,

現在民法1148條說法是: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所以你不需要特別去辦理什麼動作。

如果你要辦拋棄繼承,也OK,但你是在製造其他親戚的麻煩。

如果你已經辦了,那也沒辦法,但請一一通知所有親戚,並且對你造成他們的不便,

表達你的歉意。

至於哪些親戚?上面有網友說了,

第一順位是子女,跟配偶,就是你跟你妹、還有你媽

第二順位是你祖父母(你爸的父母)

第三順位是你父親的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則是你父親的祖父母

萬一比方你祖父母都過世了,你就得通知第三順位變成你父親的兄弟姊妹,

萬一比方你父親有兄弟姊妹四人,其中某位過世了,另外三人還在,則除了三人要辦理拋棄繼承之外,

過世的那位,如果還有子女,或者孫子女,則他的子女、或者孫子女,也必須去辦理拋棄繼承。

see...如果你家是大家族,那就是一串的大麻煩。

tdbigman wrote:
?你們已經辦好了嗎...(恕刪)


所謂的通知證明文件不一定要用存證信函
有個朋友剛好要辦拋棄繼承
說是有張表格只要對方簽字蓋章就OK
因為重點是要把拋棄繼承的訊息傳遞給其他順位繼承人
建議直接打給家事法庭問一聲
私人問題怎麼會在時事區

民法改成全部限定繼承快滿六年了

版主應該是查到了舊資料

有說要拋棄有說不用的所以弄不清楚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飛翔的魚 wrote:
依民法第一一三八條...

拋棄的方式,須由拋棄人以書狀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如後附之拋棄繼承通知)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恕刪)


+1
tdbigman大大 +1

剛查看一下.

第一順位繼承人要拋棄負債繼承, 也代表之後的其他順位繼承人要承受.
所以, 要詳細列出繼承順位表. 並且要通知這些人.

自己不想承受負載繼承, 就要有義務去告知其他人.

也代表, 好康可以不拿, 壞康不拿也會影響其他人的權益.

隱含, 留好康給繼承人, 可歡迎大家一起來享受. 會比較好.(第一順位者就全部享有)

拋棄繼承手續, 還真有點費事. 拿或不拿都要付出代價也是合理.
首先要辦理胚棄繼承者要先準備:
1. 亡者死亡證明、除戶證明
2. 拋棄繼承者:個人戶籍謄本(同戶籍可申請全戶戶籍謄本)、印鑑證明
3. 填寫家族系統表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6-0543.doc
4. 填寫民事申請拋棄繼承狀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6-047.doc

另外如不替其他人一起申請第一順位的你們要記得填通知
(第一順位就是你爸的直系,例如你媽媽>兒女>兒女的小孩>兒女小孩的小孩,以上都是第一順位)
akum wrote:
首先我爸往生了我們...(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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