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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身分證

撿到身分證該怎樣處理哩?
剛剛再買飲料出來在地上發現到有身分證還有健保卡
不過只撿了掉在車底的身分證..

這該怎麼處理呢!?
2007-10-27 20:5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身分證
男生 就送去警察局
女生 就...

還是送去警察局好了..
慎重點是送警局...隨便點是丟郵筒...沒良心點是隨便丟...
看你是選哪一點...
我~~~一向都很慎重
會不會是..
冥婚的新技巧
樓主.. 保重啊 ~

以上純屬亂來..

看看是不是美女..
是.. 好心給她送或寄去身分證上的地址..
不是.. 垃圾桶.. 垃圾桶..

以上還是亂來..

那去交給警察不知道行不行的通
大奶萬歲

sanko wrote:
男生 就送去警察局...(恕刪)


男生送警察局…

女生的話先看年齡…如果可以的話!

看能否從出生年月日或姓名再利用google搜尋一下…

如果真的找不到就送警察局吧…然後附上一張卡片…

如果她來拿回來了…就會跟警察要你的聯絡方法…

到時…嘿嘿嘿嘿~~~
老爺別這樣,少奶奶會罵!
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脫離
本人所持有之物者,構成侵占脫離持有之物罪,處五百元以下罰金。」依據民法第八百零三
條到第八百零五條及八百十條之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沉沒物等等應通知其所有人,
不知所有人或所有人所在不明者,應為招領之揭示或報告警署,或自治機關,經過六個月後,
而所有人未認領者,始可取得所有權。因此,欲構成侵占脫離持有物之罪,於客觀尚須為遺
失物、漂流物或其他脫離本人所持有之物,且主觀上必須具備侵占故意,以及為自己或第三
人不法所有之意圖之行為。

延伸閱讀

撿到遺失物的人依民法第八百零三條的規定,本應通知所有人領回或者送交當地警局招領。
如果拾得物據為己有便犯下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的侵占遺失物罪,要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
下的罰金。

延伸閱讀

趕快拿去警察局吧!
別像樓上的那些那樣做...
哇!有點麻煩處理..隨便一間警局都行嗎!?還是要在拾獲地點的轄區分局呢?

身分是女的 猜想應該目前是就讀附近大學的大一學生 79年次
照身分證上的地址寄回去好了!
男生丟路邊
女生照片好看撿起來要MSN
只有兩個方式:
1.選擇當做沒看到 不揀起來
2.揀起來送交至警察機關

對自己最省事的方式:當做沒看到
對失主比較好的方式:揀起來送交至警察機關 通知失主領回

但書:
若失主已先去補辦新的證件
您送去警察機構的美意及警察聯絡失主領回的過程都會是做白工
CLS 63第四次抗議Mo01網管,僅依個人主觀性喜惡,不分是非始末刪除文章及帳號,未善盡營利性網站服務管理
在下沒撿過身份證
倒是撿過一次紅包
那次是離發薪日三天前吧
口袋當時空空
看道路上有個紅包連忙把機車停在路邊趕緊去撿
紅包很厚
本想說大概會有好幾張小朋友
但打開後卻是厚厚一疊的六合彩簽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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