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大陸新的勞動合同在廣東省先實施,無論是台商、港商連大陸的老闆都說這樣工廠怎麼開的下去。
港商指大陸《勞動合同法》草案多處不合理
上面連結來至"環球網"
舉例來說好了...
1.我在A工廠上班,就要簽約。如果不簽的話勞動局就可以罰公司(公司要簽,員工不簽)
存在問題:今天我要求加薪到3000,公司只支付2500的薪水(薪水談不攏),我就不簽公司就會被罰。
2.連續簽約3年,就變成永久雇員(公司不可任意開除,開除的話要經由工會同意才可)
存在問題:工會都是員工組成的,今天開除他,改天不就開除我? 為了我的飯碗,不同意開除。
3.簽約越久,離職時可以拿的越多(一年補一個月)
存在問題:假如做到退休,可以領多少???
一個月 RMB 2000 ,做了10年,可以拿到 RMB 20000
做越久領越多,改天工作做膩了,擺爛,被開除了還可以領那嚜多,等於領退休金吧!(RMB 20000 完全都是由公司出,沒有預先扣員工薪資。台灣的退休金制度,每個月都還有扣員工薪資。
假如舉例有錯誤的話,煩請大大多多包含,我會做修正!
已經很多工廠聽到風聲早就關門大吉,不知道各位的公司對此政策有什麼因應之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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