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留意, 最近越來越嚴重了, 前鎮子請管委會找人來看, 確定是樓上(小弟住15樓 樓上16樓浴室漏水),
原因是浴缸排水管有破所導致, 想請問發生這狀況修繕費用該如何分攤? 與16樓住戶談是一人一半, 但他
想全室都換, 抓漏師傅說應該可以只單換浴缸重作防水就好, 並說可以不傷原地磚與瓷磚(不知可不可
能?)費用約25k, 若是全室就要60k, 16樓住戶堅持要全室且要我負擔3萬, 感覺他就是要凹我, 還說不是
全室修繕他就放爛, 反正是我在漏, 口氣實在是令人生氣阿
, 16樓的說法是只作浴缸防水不好, 將來再漏更麻煩, 這樣說也不知合不合理, 理論上全室修繕我應只需負擔防水部分的一半吧?? 他連牆壁磁磚都算
在小弟頭上, 感覺不合理

其實小弟也有錯, 漏水問題拖到8個月才處裡, 超過仲介6個月的保固期, 當時也常不在國內, 所以問題
一托再拖, 我猜仲介應該是沒啥責任吧, 但最讓人生氣的是原屋主早就知道會漏, 並在賣屋前就有請人去
16樓看過(是16樓跟我說的, 說當時仲介也在), 但這事我是最近才知道, 也因原屋主沒有先告知, 害我現在浴室天花板都有水痕(新裝潢哩), 想請教法律上3方是否有任何責任?
1. 仲介 條款的確是寫6個月, 應該告不了吧
2. 原屋主 刻意隱瞞, 有找到原屋主, 原屋主口頭說會負擔部份, 是否要立下白紙黑字?
3. 16樓住戶 若是他堅持不處裡, 是否違法? 其實鄰居間也想好好相處, 不知有啥好方法能和平處裡
拜託各位有過類似經驗的大大能給個建議了, 感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