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漏水好煩阿!!

請教各位大大, 小弟於年初買了一間2手屋, 但最近發生浴室天花返有漏水, 應該是說原先就漏但小弟沒

有留意, 最近越來越嚴重了, 前鎮子請管委會找人來看, 確定是樓上(小弟住15樓 樓上16樓浴室漏水),

原因是浴缸排水管有破所導致, 想請問發生這狀況修繕費用該如何分攤? 與16樓住戶談是一人一半, 但他

想全室都換, 抓漏師傅說應該可以只單換浴缸重作防水就好, 並說可以不傷原地磚與瓷磚(不知可不可

能?)費用約25k, 若是全室就要60k, 16樓住戶堅持要全室且要我負擔3萬, 感覺他就是要凹我, 還說不是

全室修繕他就放爛, 反正是我在漏, 口氣實在是令人生氣阿, 16樓的說法是只作浴缸防水不好, 將來再漏

更麻煩, 這樣說也不知合不合理, 理論上全室修繕我應只需負擔防水部分的一半吧?? 他連牆壁磁磚都算

在小弟頭上, 感覺不合理
其實小弟也有錯, 漏水問題拖到8個月才處裡, 超過仲介6個月的保固期, 當時也常不在國內, 所以問題

一托再拖, 我猜仲介應該是沒啥責任吧, 但最讓人生氣的是原屋主早就知道會漏, 並在賣屋前就有請人去

16樓看過(是16樓跟我說的, 說當時仲介也在), 但這事我是最近才知道, 也因原屋主沒有先告知, 害我現在浴室天花板都有水痕(新裝潢哩), 想請教法律上3方是否有任何責任?
1. 仲介 條款的確是寫6個月, 應該告不了吧
2. 原屋主 刻意隱瞞, 有找到原屋主, 原屋主口頭說會負擔部份, 是否要立下白紙黑字?
3. 16樓住戶 若是他堅持不處裡, 是否違法? 其實鄰居間也想好好相處, 不知有啥好方法能和平處裡

拜託各位有過類似經驗的大大能給個建議了, 感恩
2007-10-22 14:0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子
其實樓主您錯勒...
樓上漏水要負擔您的修繕費而不是您幫他分攤歐.
請用酷狗大神去搜尋"樓上漏水 判例"您就會看到相關資訊.
小弟建議您
1.先找管委會出面協商
2.再找所在地公所調解委員會
3.都不行只好先進行修繕估價後,上法院訴請民事賠償勒
古有云:千金買屋,萬金買鄰
遇到惡鄰真的是......Orz
約略記得,
如果是因為樓層之間的共用管路滲漏的情況下是住戶共同負擔,
但如果是樓上住戶管線漏水則屬樓上住戶自行修復範圍...

我家也有相同的情況,
不過是五樓住戶天花板漏水來要求整幢住戶共同修復,
只是沒人理他...
因為新住戶在購屋前已知樓頂因違建受拆而有受損之情況,
當初有好意提醒他要做好防水,
不過被回嗆他不會去動到一磚一瓦...
其實有理說不清的話只好走法律途徑了.

除了告樓上的以外,還可以告原屋主及仲介.

告樓上的原因是因為他不肯配合,還聲言要(放給他爛).導致你無法合理解決目前冏境.

告贏的話法院會判決強制執行,到時你可以會同執行官或是員警不經他的同意而進入其屋內從事修繕.(當然他們家要有人在家).所謂不經同意是說他不同意你仍可執行.

關於修繕的費用,也可以聲請民事賠償由樓上住戶支付.這個可能要另外申請支付命令.




告屋主及仲介是因為他們交付有暇疵的物件給你,造成你的損失(除非交屋時已經有明白告知暇疵的部份).屋主是被告,仲介是連帶保證人.仲介有收錢,理應對其商品有充分的瞭解並負擔一部份保證責任.

由於你是善意第三人,事先並不知情,所以不受原來的購屋契約所限制.只要在你知情的當時開始為之法律訴訟即可.不過要是從知情時起算,超過(半年還是一年我忘了)就會失效.請把握時間喔!

不過要告原屋主及仲介,必須要舉證,證明他們原本就知情.畢竟他們也有可能真的不知情.

關於這一點,可以從屋子漏水的狀況來推定受損的起源至今的大約時間,再換算那個時候是不是有人居住等等.不一定要去偷錄跟原屋主的對話什麼的.就算錄到了也不一定有效.因為不是屋主的自白,不能夠列入證據.

其次可以觀察是否之前已經有經過某種程度的修繕,是否為企圖掩蓋暇疵,也可以列入證據之一.

其實喔.....以台灣人的(軔性)來說,鬧得太過....對自己也不好啦.畢竟沒有人可以一天到晚動不動就去告.沒那麼多時間也沒那麼多錢.(又不是李大師).告起來要等結果,等到結果可能頭都白了.而樓上的(堅忍不拔,)就是台灣人知名的(軔性).台灣人不可能乖乖聽話的啦.太難了.

所以假如能夠申請到強制執行這一關我想也就算了.至少可以將問題解決.自己花點錢修一修就算了.反正修那個不用很多錢啦!可以進去他家把問題解決比較重要也比較實際.

不然也有方法可以從你自家施工,把自家屋頂的防漏措施做好,樓上的再繼續漏,結果就是他自家淹水而已.

不過此種工法不耐久,有時候一次也做不完,或許這邊好了換成別處漏.要再做別的地方.沒有一次就把源頭問題解決來得有效.

當然啦,白道無用論可能也是頗有道理的,要是有認識兄弟,可能啥都不用做.兄弟去按按電鈴,使使眼色,可能問題就都解決了.很無奈,不過.....唉.....現實啊....

麻煩樓主在無奈之餘,加個分先吧!
小弟兩年前也買了間二手透天
最近才搬近住
除了整修裝潢外
漏水的問題也困擾我很久
因為裝潢下去再處理漏水就非常非常麻煩了 ...
特別是二手屋
抓漏也是非常專業的阿 ..

版大的問題
建議是快快找管理委員會協助

祝好運 ~
再回覆三樓朋友的問題.

關於頂樓的修繕,的確是應由整棟房屋的住戶共同負擔修繕責任的喔!

原因是除非建築物的頂樓,由於頂樓住戶自行改建所造成的毀壞以外,一般正常情況下屋頂是公共設施,整棟樓的住戶都有權使用,也因此在維修時負有共同責任喔.
像這種惡鄰居
我認為你該對他提出損害賠償吧
好家在你漏水的也是浴室~~
我家是樓上陽台漏水 害我房間牆壁跑出璧癌
有夠無言的....

dute wrote:
關於頂樓的修繕,的確是應由整棟房屋的住戶共同負擔修繕責任的喔!

原因是除非建築物的頂樓,由於頂樓住戶自行改建所造成的毀壞以外,一般正常情況下屋頂是公共設施,整棟樓的住戶都有權使用,也因此在維修時負有共同責任喔.


回dute大大的話...

您說的情況我知道,
頂樓在未經人為因素破壞的狀況下修繕是需全體住戶負責的...

不過頂樓的情況是﹕
前任屋主購買後自行加建六樓,
經樓下住戶協調無效後報請縣政府拆除違建,
所以造成了頂樓樓板有些許損傷...

而現任屋主是我媽朋友的朋友,
購買前我媽基於好心告知此一情形,
不過就被回嗆了,
當時我也在一旁,
也只能笑笑當成看笑話了...

因為前任屋主一直跟新任屋主說頂樓加蓋是沒問題的,
或許是貪小便宜吧...還是...總之...
小弟補充一下法律規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12條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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