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人=A人;本人=B人 先感謝各位耐心看完...
因B任職公司為網拍事業,在103.6月底時A人在Y拍下標物品後狀態為尚未付款,B人就已電話告知A人此貨已缺,雙方也各自好來好去,因B人工作範圍太廣,手上接著六個平台要管理,不慎向A人提出交易提醒以為這是取消訂單的做法,無奈A人卻以"B人發交易提醒會害A人被記點"的理由前去匯款,B人不解...且交易提醒可不回覆,既然已經知道缺貨A人為何還要匯款? B人隨即請A人提供退款帳戶,但A人不願意提供還想對B人提告"詐欺罪"B人本性好強..不滿對方不願意提供帳戶還用激進字眼刺激人,拖了3天A人說自己不想提供帳戶給沒誠信的賣家,還要B人用郵政匯票退款就好,反倒指責B人在拖款,但B人公司程序不是這樣的,還得特別請人做郵政退款,在這當中因B人在公開評價中指責A人"惡劣買家""浪費彼此時間金錢時在不可取""擺爛(意指請A人提供退款帳戶卻一直拖將這件事擺到爛掉)"
B人因此被A人提告公然侮辱但告的卻是B人公司負責人,B人以證人與當事人身分與公司負責人從台北奔波到嘉義開偵查庭,A人在B人講話時一直大聲講話打斷B人思緒,檢察官也請B人別理會A人,因B人無前科很緊張害怕,畢竟B人是無心提出交易提醒,指責A人的話也沒很嚴重,都是事出有因,後續A人知道B人才是當事人後,改要對B人提告,當下這偵查庭不起訴公司負責人,結束第一場偵查庭後B人與公司負責人在外面與A人做良性溝通,但A人態度強硬,什麼都還沒說....卻堅持要提告不和解,無奈的回了台北。
第二次下嘉義開偵查庭,B人提早到準時進去開始與檢察官對話,空等A人,A人卻沒到庭,B人也一五一十告知檢察官自己管理太多平台不是每個平台都知悉用法,指責A人這些話都是有原因的,結束後還是沒看到A人的蹤影,回台北去。
就在昨天,公司負責人告知B人,A人有打給他,因B人判決書為不起訴,A人口氣不好態度不服氣,告訴負責人要B人向他道歉!不道歉就在告B人一次,但B人已經不起訴了,道歉不就等於是B人的錯了? B人有詢問法律顧問,一事不在理,已經不起訴了可以向A人提誣告或不理A人即可,也可能是知道判決後不服氣沒得到好處,想用激的讓自己在電話裡又講出不好的話借而錄音提告,B人想想也對於是請公司負責人手機安裝錄音程式若A人還是不講理,B人可能會換請A人上來台北玩玩,公然侮辱追溯期刑事6個月已經過去,民事2年內。
想詢問各位,到底該怎麼做呢? 是不理對方不要接電話,還是向對方提出誣告?
MissLutty wrote:
提告人=A人;本人=...(恕刪)
我也是醬
對方 恐嚇 毆打我(恐嚇 要叫黑社會來對我不利)
我錄影 錄音 提告
對方 派公務人員朋友來套我的話錄音
我直說他確實 恐嚇 毆打(他們一直稱打人的是"有錢人" 我說他負債 你們弄錯了)
對方告我毀謗
還有兩個證人 一個是基隆退休老師 一個是國立海洋大學教授(他有錄音)
然後派另一個警察 來逼我撤告 騙我說 我就算講的是事實 也一定會有毀謗前科 而且要我 尊敬 有權有錢的人 (我有錄音)
當然我還是不願意撤告
中間還派個老頭來 說他們有3個律師 我們慘了 提出有3點要求 1.撤告 2.給他們錢 3.我家房子 他們也要
我當然拒絕
打電話來嗆是黑社會的 我全部回:你們明明是公務人員(打人的傢伙在北部公務人員圈子 是個呼風喚雨的大人物 )
最後 他恐嚇 傷害 判刑
我毀謗 不起訴(恐嚇 傷害 他被判刑.欠債 法院查 他民國95年 就是支票拒絕往來戶)
(退休老師還在和解庭強調:因為我是老師 所以我知道 恐嚇 傷害 沒什麼)
(他還向法官說 我 敷過面膜 還有 有次去遠一點的地方買五金 這種無聊事


所以說 如果可能成立誣告 該告就告 如果10年前 我就揭穿 他負債累累的事 也不會有那麼多人 被他騙.我也不會被整那麼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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