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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想先給長官打臉因為不知道是書沒讀好還是為了保護誰
附上截圖


所謂閃燃,是當輻射熱累積到一定溫度以上,周遭可燃物同時燃起
(跟窗戶是否破掉造成空氣大量流入無關)
所謂爆燃,是密閉空間,新鮮空氣大量流入造成爆燃
(還沒爆燃之前沒有高溫所以不足以燒破窗戶)
我想請問燒破玻璃造成閃燃的說法出自何處?我夢見以下有幾個可能
1.消防局長官討論後決定是這個答案
2.為了保護指揮官自行說出的答案
3.其他
其次是,這位長官表示他們單位最資深為24期所以24期帶進去沒錯???
看似合理,但是…
1.現場人力充足,最資深的隊員是24期的嗎?據我所知現場至少有20期學長不只2名
2.即便真是如此,現場資歷10年以上小隊長沒有嗎?現場也不只2名
3.即便1跟2都沒有,現場有高知識專業度的警大畢業分隊長沒有嗎?現場也不只2名
4.假使真的沒有1.2.3,現場具碩士學歷以上的大隊長沒有嗎?現場肯定有1名
我想請問這位長官,當你們坐領高薪而不需服勤時,是否想過相對就伴隨責任呢?
當你們判斷錯誤導致同仁喪命時,為了規避責任就將一切歸咎於意外?
你叫家屬情何以堪?
當然有的長官要開始說,現場難以判斷
那麼我想請問,當救護同仁出勤,因判斷錯誤未做出處置導致患者死亡
這都可以視為業務過失致死的不作為犯了
長官判斷失誤下達錯誤命令導致同仁死亡,我以夠專業與不夠專業
1.夠專業:
專業度足夠但卻判斷錯誤,指揮同仁進入火場,應視業務過失致死的作為犯
2.不夠專業:
不夠專業無法判斷,卻輕率的指揮同仁進入火場,仍視為業務過失致死的作為犯
目前長官們把狀況歸咎於進入火場同仁經驗不足,應該判斷有危險立即抗命離開
但實際上而言,有勇氣能夠承擔抗命後果的同仁有幾個呢?
以下我建議幾項:
1.火場入室務必有分隊長以上層級帶隊進入
如果分隊長離開火場沒有帶領同仁一同離開,一經證實立刻大過處分
2.同上,如果分隊長沒有帶領同仁離開,而同仁死亡
分隊長立刻以不適任淘汰之,並追究其業務過失致死之刑事責任
以上建議不是針對分隊長,而是一般消防倫理而言
能擔當分隊長一定有其資歷或是專業學識
而且也只有分隊長層級,才能在預見火警有危險時,能勇於抗命並承擔其後果
最後我想敬告這位分隊長,並非基層與長官造成對立
而是您先細細看我上面打臉部分,再詳細看看其他各位學長所PO的文
您會發現您所說的話與現場狀況有多麼的不合理
現場指揮官據目前所知有大隊長或以上,不知道您意欲為何?
想保全誰呢?
如果您敢於揭發真相,您可否於自己的FACEBOOK上響應
希望發布完整的無線電錄音以及現場監視錄影
提供給各位同仁了解現場狀況,並判斷孰是孰非呢?
我先替您回答您不敢,因為您也需要保全自己的官途,不是嗎?
我還夢見現在各級長官都到各個單位去摸摸頭,告訴同仁不要出去亂說話
FACEBOOK發文的同仁也馬上被約談,希望你注意自己的言行
長官都是對的,這些都是意外
再次強調,以上都是我夢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