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itecat wrote:腦殘新聞什麼叫"搶不...(恕刪) 就以路人甲的角度去看,的確是代價太高啊2萬→ 40年刑罰的東西很多跟一般人的價值觀都有很大的出入。拿刑法276條 過失致人於死 來講好了,這個罪是要保護「生命法益」的,但是過失撞死人卻只能判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通常沒前科的人只會被檢察官以緩刑收尾,像林曉培。另外砂石車司機也是。前陣子有位卡車司機,上個月才撞死人過沒多久又再撞一次,就是判太輕這種人都不會反省。再拿一條來對比,刑法320條竊盜罪,保護的是「財產法益」但是要判多重?5年以下有期徒刑,搞的人命比財產還不值錢。當然判5年多少也是有點道理!被偷過的人,大概會有一陣子不敢出門吧!心理上會造成很大的陰影。不過我還是覺得人命比財產還重很多
「承辦員警表示,刑法修正後,目前採1罪1罰,羅姓少年前後3次均參與強盜,最低本刑5年 ,3罪並罰,最起碼要被判刑15年,搶不到2萬元,4人要被判至少40年徒刑,可說代價太高了。」為不到兩萬塊錢去犯法,換來徒刑四十年,代價真的很高啊!這有什麼問題嗎?我是覺得他的用語還好,倒是你斷章取義還罵人家腦殘似乎比較不恰當。「斷章取義亂批評」不正是媒體常被大家罵的原因之一嗎!現在的媒體是很糟糕,但也沒必要見到黑影就開槍吧!
唉, 去年被騙了25000元於Yahoo上, 昨日收到台北板橋簡易庭判決書, 那騙子(Sorry 實在氣不過, 還是用駡的)居然騙了許多網友, 達25萬以上, 結果你猜被判多久?..........因為符合緩刑...等一堆話, 只判 3個月, 罰金1000元....我真的對現在司法尺度在那裡, 實在無法認同...
記者說搶不到2萬元,4人要被判至少40年徒刑,可說代價太高了版主說腦殘可能太偏激了 不過 要以代價來衡量的話 確實是比人家高一點不過 這種事 是不能用代價來衡量的所以我個人得...既然都犯法在先了 那給人家判多久 都是應該的...
或許記者覺得這樣的判決...不符合比例原則別忘記他們才17歲,還未成年(刑法成年為18歲),所以是可以減輕其刑此外這也不是經判決確定後的法定刑期,文中甚至沒看到檢察官已起訴而只是"承辦員警表示"......這麼早就說四人合計至少四十年刑期...這樣的說法未免太...誇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