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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認同父債子還這句話嗎?

我認為冤有頭債有主,是誰欠的就該找誰

那如果不在世的,作繼承人的不是很慘?
2007-10-11 20:14 發佈
還有 拋棄繼承 可以選

但....有時親情是很難取捨的 但也是最傷人的

沒經歷過的 很難體會
所以啦
你必須在當事人過往前辦理放棄財產繼承
只是我不知道這樣有沒有效耶
血緣是很暴力的。

拋棄繼承是個人辦理,但是若其中一人有去辦限定繼承,就全部都適用。
史懷哲博士說:「要讓生活脫離悲慘的方法有兩種,那就是貓和音樂。」

J傑克 wrote:
所以啦
你必須在當事...(恕刪)


拋棄繼承必須在當事人過往後兩個月內辦理即可

但限定繼承在當事人過往後三個月內辦理即可
民法繼承編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
第四節 繼承之拋棄
第一一七四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參考來源 http://www.ychbo.gov.tw/root-a/root-a08.html

從"知道"要繼承後只有兩個月可以申請拋棄繼承,但若超過時間,要用不知道自己是繼承人來避開繼承時,
必須舉證才行...
可是就算拋棄繼承
如果討債的不承認那要怎麼辦
因為對他們來說損失錢沒拿到手會很不甘心
到時用威逼的手段就很慘了
各人造業各人擔!!
所以
誰欠的債就向誰要!!!
J傑克 wrote:
你必須在當事人過往前辦理放棄財產繼承

是被繼承人去世後兩個月之內去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才對
只要被繼承人還沒死,法理上的繼承人都無權先行辦理繼承或拋棄之程序
死去的老爸,欠已離婚老媽的錢.......怎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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