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最近發生在我一個好朋友身上的事情,希望能有懂法律的朋友能為我們解答一下!在此先謝謝各位...撥空看了這篇文章。
好友住在一個社區已經10年左右了,最近正為了機車停車位的問題煩惱,事情是這樣的...好友是單身自己買了一間房子,當初買房的時候沒有買停車位(汽車),有車位的住戶都會有地下室的感應鑰匙,好友前年買了新的機車,所以請警衛偷偷幫她拷貝了一份(因為跟之前警衛交情不錯),大樓住戶管委會每年都會換一次,今年一位管委...特別針對停車位的問題,全面將感應鑰匙換新,也就是說有汽車的才有感應鑰匙,但地下室也有機車停車位,所以沒有買車位的住戶就無法再使用機車停車位了,我這位好友...遇到了一個住戶很好心,幫她在拷貝了一份鑰匙,就這樣...她又可以進出地下室停車。可是現在問題來了...其中一位管委知道我好友沒有汽車停車位,所以...在他機車跟家門口貼了警告,請他不要再將機車停下去,大約每週會貼一張...在此之前並沒有跟我好友先溝通協調過,直接就是貼單(手寫)警告,我好友個性也倔強,來個相應不理...結果在今天...住戶管委會寄了一張掛號給我好友,大致上內容以管委會為主來函的,主要是說...好友屢勸不聽,他們也都拍照存證了,如果再繼續這樣(將機車停到地下室),將要述諸法律,準備控告好友侵佔罪...
關於這個問題,我也來說明一下好了!
1.由於每年管委會規定都不一定,前些年管委會有說,只要停車(機車或汽車)的人繳錢就可以去停,那時候好友有乖乖的繳費,只是後來警衛跟她說...根本也沒人繳費啊~就叫好友把錢拿回去。
2.有停汽車的住戶,需要每個月繳幾百元的清潔費,在這點上~好友是吃虧的...因為她沒有汽車所以沒有繳費,不過大樓管理費她一定繳。
3.因為馬路上的機車停車格不夠用,現在拖吊又非常勤,好友都很晚下班...常常停不到車位,所以才想辦法去拷貝停車場的鑰匙,之前好友也常常停在馬路上的停車格。
4.目前所有的事發經過,都是一位跟好友同一棟的住戶全權負責...因為都是她在處理。
我個人認為...社區的公共空間是屬於所有社區住戶所有(中庭、機車停車位),因為除了汽車停車位是一開始就有買賣的,機車停車位似乎一般社區都沒有做買賣,都是給住戶停放用的,為什麼好友也有定時繳交管理費,卻不能停地下室的機車停車位,如果說只要跟著繳清潔費就能解決,好友是沒有問題的,她願意繳這費用,問題是...先前他也問過以前的主委關於停車問題,只是大家都不特別在意...所以很多時候都不了了之~誰知道這次的主委之一態度非常強硬,也沒有先跟好友大家坐下來好好溝通一下...就採取我認為很激烈的方式,我認為大家同住一個屋簷下,很多事情都可以商量...為什麼機車停車位只能給有汽車的住戶停放呢?(聽說先前他們大樓管委會規定似乎是這樣...只給有汽車的住戶鑰匙,他們可以停放,只是先前擔任的管委會比較不管事,大家拷貝鑰匙似乎也不太管,其實也是不少住戶是這樣停放機車的。)
關於社區機車停車位的侵佔罪,希望能有懂法律的大大能幫我們解惑一下!如果是只要繳清潔費就能解決問題,那我覺得費用不是問題...但問題卡在~只有汽車停車位的住戶才有鑰匙,我以為只要繳社區交管理費用,機車停車位...是大家可以共享的~現在好友很煩腦,希望能有大大提供一些相關法律知識...謝謝各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