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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朋友

自爆............

反正公司星期六放假,1/2也放假..........,星期六爽爽去參加姪女婚禮,幫她湊人數!

權力是爭取來的,自古以來永不改變,不懂爭取就永遠做"奴隸"!就好像我老婆的公司一樣,星期六乖乖去上班吧!

..........問一下,有人知道隔周休是怎麼休嗎?一個月到底要上幾個星期六呢?上個月(11月)你上幾個星期六呢?

放不放假說再多也沒用,老闆不給就不給,所以不想說了!

有人問我12月25日等等有沒有放假,我跟你說....有的,只是調到別的時間放!

我反問一下,今年5/2有沒有人放假,我跟你說....有的,我們公司就是把像12/25的假調到類似這種時候!...5/1開始連放4天!

雖然公司明年的行事曆編排上還是被老闆偷了16小時,不過還是要繼續向他爭取,大家加油!
2014-10-23 4:1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勞工朋友
我公司自成立來都分那天,只要見紅就休
ching714 wrote:
12/27要結婚的新...(恕刪)


這個..

其實簡單講 , 就是隔週休的勞工 , 12/27不用補上班 , 1/1~1/4號一樣放連假

週週休的勞工, 要跟公務員一樣12/27補上班 , 1/1~1/4號放連假


大部分的公司 1/2號那天 會拿來補星期六 , 就是2週84工時的 那4小時

通常一個月會有4週, 所以很多公司會用所謂的紀念日 來補

就會形成"假"週休的現象

要是當月沒紀念節日可以補... 就要請無薪假或是特休去補星期六
變成強迫請假...
ching714 wrote:12/27要結婚的新娘,不用哭! 如果你...(恕刪)


不管是什麼,受邀的親朋好友根本無法配合參加

汪熊欸 wrote:
不管是什麼,受邀的親...(恕刪)


今年我有一個朋友結婚,宴客就是在平常日的周一晚上,而且還是請在花蓮玉里
北中南各地都還是有親朋好友過去參加....而且基本上要去參加就是要請周一跟周二兩天的假
滿滿四十桌座無虛席,
所以現在說遇到上班日就沒辦法配合參加婚宴,我還真是不太能接受這樣的說法~
真正的親朋好友...管你辦什麼時間,排除萬難都會到不是嗎?

12/27會變成一場考驗親情/友情的重要日子.....
我不想再亂花錢了啦!!!


到時候萬名親友一人到場

場面就難看了...

是說不知道有多少人會為了去吃喜酒而請假的

鑽地的冰蟲 wrote:
這個..

其實簡單講 , 就是隔週休的勞工 , 12/27不用補上班 , 1/1~1/4號一樣放連假

週週休的勞工, 要跟公務員一樣12/27補上班 , 1/1~1/4號放連假


只要你是有勞保的
就是不用補班
勞動部表示,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元月1日)及其翌日(元月2日),係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放假之日,凡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1月日與2日雇主即應依法給假並給薪。104年元月1日及2日,各為星期四及星期五,如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約定為星期六及星期日者,無需調整放假,即可形成4天連續假期。
沒有分什麼隔周休 周周休的
說不定有人在暗爽,終於找到理由不用出席⋯⋯

ching714 wrote:
12/27要結婚的新...(恕刪)

如果新娘的親友全都是公務員就GG了
ching714 wrote:
12/27要結婚的新...(恕刪)

依照法令

不管有沒有隔週休

1/2 就是要補假

請看 勞動條3字第103013089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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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第3項第9款規定,指定「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放假日,適逢「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之例假或其他無須出勤之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自104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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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記者又亂報了自己搞不清楚

大家已經夠亂了還來鬧??報這種不清不楚的新聞


東森就專業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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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休二日的勞工,有滿足「2周上班滿84小時」這個條件的話,不只元旦連假4天,就連12月27日都可以不用補上班;但如果是非周休二日的勞工,則要視12月27日有無排班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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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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