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裡收一封掛號...政府發文說我爸94年度少繳了1385,原因是我爸和我媽分開報稅所以少繳稅
記得當初是用網路報稅的,那時候第一次幫我爸媽報稅,也不太曉得報稅的細節(因為以前都是大姐用人工方式報稅,後來她嫁了,所以就落到我身上)
事後有打去詢問,經辦小姐是說我們違反了法律,說夫妻本來就要一起申報,現在她只能往上報,要看上面的決定
,要罰1385的n倍,經辦小姐也要提到最高是二倍,也告訴我,我們1385不算多
可是,在我認為少繳稅就..補繳就好了啊,為什麼還要罰,更何況我們小老百姓要賺錢很不容易了,難道1385*2是小錢嗎??何況94的網路報稅也沒有任何提示說要附什麼分居證明,或是其它訊息,請問這樣有道理嗎?
,除非是分居(要請里長提出証明),才可以分開申報,我覺得比較不合理的是,漏繳稅不是補繳就好了嗎?為什麼要罰1-2倍的罰款,但經辦小姐說是法律規定,所以我們有填一份事件說明書,希望能不罰或罰少一點
至於網際網路部分,現在過那麼久了,我也不知道當初怎麼報稅,只記得傳完檔案後,電腦也沒叫我附什麼文件,寄到報稅機構,那經辦小姐是說我爸的申報資料送一次,我媽的申報資料也送一次,是有二個案號,所以是我們弄錯的
現在是希望有沒有人了解像這樣情形的話,該怎麼處理是比較好,又或者有什麼申訴管道,可以讓我們只要補繳1385元,而不用罰1-2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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