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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大家也知道,車位真的是個麻煩的事情(民國60幾年的老公寓沒停車位巷子又小沒管委會),自己的摩托車停好好的就是會被有些惡劣的人,把你的車子移動到門口正中央阻擋出入口,把他自己的機車停在你原本停的位置上,早上要上班還會被貼上一堆紙條(有功德心點,不要阻擋出入口等字條)

車位停滿時停去旁邊隔壁住戶沒人停的地方,又收到字條(不是住戶請不要佔用車位)

看了很久自己住家門口多了好幾台沒見過的機車以前停都還有空位
終於受不了了,在大樓門口張貼公告,非住戶請勿佔用車位與私人土地侵犯私人土地,每小時停車費500元(示警性沒真要收錢)剛開始有用,但久了又來了,尤其對面大樓自己一樓當出租車位,但自己的機車就偷偷的停到對面我們家大樓門口
留紙條告知,有的很識相,但還是有一些不認識的機車主根本不甩你
又怕自己私自亂移動如果真是新住戶的車呢?要不然就是被亂牽扯偷車,刮傷車體毀損等問題!如過提告?還沒送件機車也走了,要告誰?請里長幫忙?這裡里長國民黨的,先前樓上漏水到我家要他幫忙聯絡調解也被百般推托要我請警察處理
(有蓋新廟改建可曝光政績他反倒是很積極)多方考慮下google有查到可以報警請警察過來聯絡車主移車,半信半疑,查了中壢分局與中壢派出所的室內電話就打了過去問有這種情況可以請警察幫忙協助聯絡車主移車嗎?電話那頭說可以,請我撥打110報案警察將給予我協助
心想終於有比較好的解決方式,第一次打派了兩個巡邏員警過來員警甲與員警乙,幫我聯絡車主,車主關機,好吧!警察問還是要請拖吊車來,如果拖吊車來就是整條黃線內的車全部拖走!(機車前半段是我們住戶私人土地後半段是公有柏油路黃線內,黃線夜間可以停車)所以機車會一半侵占我們住戶的土地,也因為車主關機,所以算了我還是留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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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來了:
第二次又碰到一樣狀況不同機車,問了一樓住戶也不知道是誰的,每個下樓的住戶都不知道是誰的機車,去其他住戶家門口敲門也沒人應答
那只好再次請警察幫忙聯絡車主,哪知道這次來了比較資深的警員丙與上次幫忙聯絡的警員乙,被丙警員刁難
結果大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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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由於住家大樓門口長期被外來機車侵占土地阻擋人員進出困擾多時住戶汰換率高,去電詢問中壢分局與中壢派出所是否可以透過110報案請求警方聯絡車主如果不是住戶請將車輛移開,當時回答可以,請民眾有問題直接撥打110警方將給予協助
桃園警察局網站中的-互動專區-員警法律諮詢專區-第50案例交通組也清楚的說明該如何處置
http://www.tyhp.gov.tw/lujhu/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1285&article_id=41495
在7/25日上午 08:31分去電110請求協助通車主移車
約快早上9點勤務中心派兩員中壢派出所警察來場處理,當下本人表示報案需求並請求幫警員幫忙聯絡機車主,其中一名看起來較資深的警員臉色不屑的回應,無法配合民眾要求,並拿個資法來當擋箭牌口中並說
人家車子停好好的又沒幹嘛!警察無權力通知車主!
我當場質疑警察處理方式,並表示先前已經有去電警察局詢問可以請警方協助
警員還是表示無法配合通知車主,並說明不在業務範圍內(不是刑事案件)
同時質疑我這報案人,土地是否是我的所有權,問我是否有權利代表住戶提出這些
要我提出證明土地是我的所有權,並自行透過民事司法途徑控告侵占土地的機車主
警員口中還說個資法問題如果機車沒違規,警員聯絡車主
車主也會質疑沒違規狀況下亂用個人資料
當下本人對警員表示,你根本在唬爛我們民眾不懂刁難報案民眾
就算私人土地部分不算警察業務範圍內,但機車停在後輪壓在黃線上
依照法規警察已經有權力介入處理
但該中壢派出所警員又開始推拖,哪不是派出所業務請交通大隊來處理
同時間我本人還撥了中壢分局與中壢派出所與桃園交通大隊詢問這個狀況是否可請警員聯絡車主
每個單位都告知民眾有此需求警方可以配合通知車主
同時間還將電話拿給該訓練不足的警員聽,請警員知道此狀況該如何處理
警員只對電話那頭的交通大隊隊員表示,我回去再給你報告說明
並告知我只要針對他一個警員就好,另外一個陪同的警員與他無關
並告訴我無法配合聯絡車主,頂多聯絡交通大隊(另一個單位)來將車輛拖走
但從九點到十一點兩個小時過去也無拖車來處理
需改善點
1.警員專業訓練不足執法標準因人而異(所以幾萬個警察就幾萬個標準?教育訓練不足)
2.警員涉及輕微瀆職吃案,依據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第6條第一項(申誡)
3.此狀況請求警方聯絡車主並沒有明文規定在警察執法規範中,但屬於上級交辦事項也該配合處理
4.中壢派出所對警員教育訓練嚴重不足造成該名警官拿出不合理的法規推託勤務
此案件已同時去電桃園縣政府督察室與(桃園縣議員黃傅淑香議員辦公室主任現場會勘完成)
督察員也已協助處理完成,中壢派出所副所長已回電溝通完畢!下次會配合
(但請加強中壢派出所該問題警員教育訓練必免造成民眾困擾)
機車有無違規侵占請看圖警員睜眼說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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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當時那位警員丙還很神氣的老鳥樣子(年紀應該比我年輕)推說是交通大隊的業務,要拖車,整條巷子機車全拖走
我心想(你當我會怕是嗎?我就最杜蘭警察與公務員吃案或擺爛的)馬上回答他,你就給我拖整條巷子全部拖走,他通報完後就想閃,結果拖車呢?到今天都沒看到過
當時在警員丙面前直接打給中壢派出所與中壢分局兩邊也是推來推去,最後打到交通大隊後我還把我的電話拿給警員丙,要他聽看看交通大隊如何處理,電話遞給警員丙,他的臉就像那種不吃臭豆腐嫌臭豆腐臭的被人勉強遞了一份臭豆腐到他臉旁一樣的表情,最後勉強接了,回一句,我回去再給你報告
既然員警丙一直拿程序來說,那我也只好按照程序,兩個小時內可以申訴的管道全部都給他下去嘍!
我也問督察這種狀況是否可以請警察幫忙通知車主移車,督察也說可以
我也質問督察與中壢派出所林副所長為何警察身為公務體系但執法標準與程序與現場警員可以不一樣隨意推托?應該標準要一樣!搞到民眾報案被現場員警弄成跟個刁民一樣
撇開私人土地不講就算了!該警員丙還可以說出人家停好好的沒違規?沒違規?
警員丙一直說個資法與程序,結果我回頭問警員乙為何上次可以幫我聯絡車主?這樣是你警員乙違反程序規定?還是現在這位不聯絡車主的警員丙?違反程序?你們兩個其中一個一定有違反程序!
撇開私人土地部分,也未必要交通大隊處理,你也可以開單
有圖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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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如何處理:
當碰到警察推托吃案,不要先輕易相信
1.請先再打一次110詢問,有電話錄音這頭不敢亂說違反程序
2.當場在警員面前打,這樣對質比較清楚
3.可以去電給督察,現在手機資訊發達警政署網站都有,且處理速度很快
4.可以請議員幫忙,議員不幫忙你就知道那個議員有在為民服務,那個議員很會推托,好的議員也處理很快
5.這種警察不適當的處理不要姑息
6.直接找他們主管(這個效果不大)
以上請網友參考,下次換你碰到你也可以試看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