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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文長(報案碰到刁難想吃案的警員該如何處理的流程)

前提敘述嫌文長可以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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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大家也知道,車位真的是個麻煩的事情(民國60幾年的老公寓沒停車位巷子又小沒管委會),自己的摩托車停好好的就是會被有些惡劣的人,把你的車子移動到門口正中央阻擋出入口,把他自己的機車停在你原本停的位置上,早上要上班還會被貼上一堆紙條(有功德心點,不要阻擋出入口等字條)

車位停滿時停去旁邊隔壁住戶沒人停的地方,又收到字條(不是住戶請不要佔用車位)

看了很久自己住家門口多了好幾台沒見過的機車以前停都還有空位

終於受不了了,在大樓門口張貼公告,非住戶請勿佔用車位與私人土地侵犯私人土地,每小時停車費500元(示警性沒真要收錢)剛開始有用,但久了又來了,尤其對面大樓自己一樓當出租車位,但自己的機車就偷偷的停到對面我們家大樓門口

留紙條告知,有的很識相,但還是有一些不認識的機車主根本不甩你

又怕自己私自亂移動如果真是新住戶的車呢?要不然就是被亂牽扯偷車,刮傷車體毀損等問題!如過提告?還沒送件機車也走了,要告誰?請里長幫忙?這裡里長國民黨的,先前樓上漏水到我家要他幫忙聯絡調解也被百般推托要我請警察處理(有蓋新廟改建可曝光政績他反倒是很積極)

多方考慮下google有查到可以報警請警察過來聯絡車主移車,半信半疑,查了中壢分局與中壢派出所的室內電話就打了過去問有這種情況可以請警察幫忙協助聯絡車主移車嗎?電話那頭說可以,請我撥打110報案警察將給予我協助

心想終於有比較好的解決方式,第一次打派了兩個巡邏員警過來員警甲與員警乙,幫我聯絡車主,車主關機,好吧!警察問還是要請拖吊車來,如果拖吊車來就是整條黃線內的車全部拖走!(機車前半段是我們住戶私人土地後半段是公有柏油路黃線內,黃線夜間可以停車)所以機車會一半侵占我們住戶的土地,也因為車主關機,所以算了我還是留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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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來了:

第二次又碰到一樣狀況不同機車,問了一樓住戶也不知道是誰的,每個下樓的住戶都不知道是誰的機車,去其他住戶家門口敲門也沒人應答

那只好再次請警察幫忙聯絡車主,哪知道這次來了比較資深的警員丙與上次幫忙聯絡的警員乙,被丙警員刁難



結果大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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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由於住家大樓門口長期被外來機車侵占土地阻擋人員進出困擾多時住戶汰換率高,去電詢問中壢分局與中壢派出所是否可以透過110報案請求警方聯絡車主如果不是住戶請將車輛移開,當時回答可以,請民眾有問題直接撥打110警方將給予協助

桃園警察局網站中的-互動專區-員警法律諮詢專區-第50案例交通組也清楚的說明該如何處置

http://www.tyhp.gov.tw/lujhu/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1285&article_id=41495

在7/25日上午 08:31分去電110請求協助通車主移車
約快早上9點勤務中心派兩員中壢派出所警察來場處理,當下本人表示報案需求並請求幫警員幫忙聯絡機車主,其中一名看起來較資深的警員臉色不屑的回應,無法配合民眾要求,並拿個資法來當擋箭牌口中並說

人家車子停好好的又沒幹嘛!警察無權力通知車主!
我當場質疑警察處理方式,並表示先前已經有去電警察局詢問可以請警方協助
警員還是表示無法配合通知車主,並說明不在業務範圍內(不是刑事案件)
同時質疑我這報案人,土地是否是我的所有權,問我是否有權利代表住戶提出這些
要我提出證明土地是我的所有權,並自行透過民事司法途徑控告侵占土地的機車主
警員口中還說個資法問題如果機車沒違規,警員聯絡車主
車主也會質疑沒違規狀況下亂用個人資料
當下本人對警員表示,你根本在唬爛我們民眾不懂刁難報案民眾
就算私人土地部分不算警察業務範圍內,但機車停在後輪壓在黃線上
依照法規警察已經有權力介入處理
但該中壢派出所警員又開始推拖,哪不是派出所業務請交通大隊來處理
同時間我本人還撥了中壢分局與中壢派出所與桃園交通大隊詢問這個狀況是否可請警員聯絡車主
每個單位都告知民眾有此需求警方可以配合通知車主
同時間還將電話拿給該訓練不足的警員聽,請警員知道此狀況該如何處理

警員只對電話那頭的交通大隊隊員表示,我回去再給你報告說明
並告知我只要針對他一個警員就好,另外一個陪同的警員與他無關
並告訴我無法配合聯絡車主,頂多聯絡交通大隊(另一個單位)來將車輛拖走
但從九點到十一點兩個小時過去也無拖車來處理

需改善點
1.警員專業訓練不足執法標準因人而異(所以幾萬個警察就幾萬個標準?教育訓練不足)
2.警員涉及輕微瀆職吃案,依據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第6條第一項(申誡)
3.此狀況請求警方聯絡車主並沒有明文規定在警察執法規範中,但屬於上級交辦事項也該配合處理
4.中壢派出所對警員教育訓練嚴重不足造成該名警官拿出不合理的法規推託勤務

此案件已同時去電桃園縣政府督察室與(桃園縣議員黃傅淑香議員辦公室主任現場會勘完成)
督察員也已協助處理完成,中壢派出所副所長已回電溝通完畢!下次會配合

(但請加強中壢派出所該問題警員教育訓練必免造成民眾困擾)

機車有無違規侵占請看圖警員睜眼說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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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當時那位警員丙還很神氣的老鳥樣子(年紀應該比我年輕)推說是交通大隊的業務,要拖車,整條巷子機車全拖走

我心想(你當我會怕是嗎?我就最杜蘭警察與公務員吃案或擺爛的)馬上回答他,你就給我拖整條巷子全部拖走,他通報完後就想閃,結果拖車呢?到今天都沒看到過


當時在警員丙面前直接打給中壢派出所與中壢分局兩邊也是推來推去,最後打到交通大隊後我還把我的電話拿給警員丙,要他聽看看交通大隊如何處理,電話遞給警員丙,他的臉就像那種不吃臭豆腐嫌臭豆腐臭的被人勉強遞了一份臭豆腐到他臉旁一樣的表情,最後勉強接了,回一句,我回去再給你報告




既然員警丙一直拿程序來說,那我也只好按照程序,兩個小時內可以申訴的管道全部都給他下去嘍!

我也問督察這種狀況是否可以請警察幫忙通知車主移車,督察也說可以

我也質問督察與中壢派出所林副所長為何警察身為公務體系但執法標準與程序與現場警員可以不一樣隨意推托?應該標準要一樣!搞到民眾報案被現場員警弄成跟個刁民一樣

撇開私人土地不講就算了!該警員丙還可以說出人家停好好的沒違規?沒違規?


警員丙一直說個資法與程序,結果我回頭問警員乙為何上次可以幫我聯絡車主?這樣是你警員乙違反程序規定?還是現在這位不聯絡車主的警員丙?違反程序?你們兩個其中一個一定有違反程序!

撇開私人土地部分,也未必要交通大隊處理,你也可以開單

有圖有真相

分享文長(報案碰到刁難想吃案的警員該如何處理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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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如何處理:

當碰到警察推托吃案,不要先輕易相信

1.請先再打一次110詢問,有電話錄音這頭不敢亂說違反程序

2.當場在警員面前打,這樣對質比較清楚

3.可以去電給督察,現在手機資訊發達警政署網站都有,且處理速度很快

4.可以請議員幫忙,議員不幫忙你就知道那個議員有在為民服務,那個議員很會推托,好的議員也處理很快

5.這種警察不適當的處理不要姑息


6.直接找他們主管(這個效果不大)


以上請網友參考,下次換你碰到你也可以試看看


2014-07-28 2:42 發佈
筆記
這個之後在處理問題方便很多
但是似乎沒看到丙警員後來有什麼處理
想請問督察是否有回應呢?
因為怕這樣做 對這種員警來談
一樣不痛不癢
風無 wrote:
筆記
這個之後在處理...(恕刪)



以往的經驗,他們內部處理也不會讓你知道也可以不讓你知道,屬於內部管理,問了等於白問,我知道!所以沒刻意去問


我想有交報告給督察就算不錯嘍


懲處?反正民眾也看不到

我是把重點放在如果下次再發生該單位是否有改善


另外不想讓比較有疑慮的公務員影響其他公務員名聲


所以要揪出來


人民不能光說政府爛或公務員不好,他不好是因為你讓他有機會擺爛,人民自己也有點責任



督察處理的很快,馬上聯絡中壢派出所副所長來電給我,表示可以再派一次警員過去,叫我別太生氣

(當初自己在警員丙面前去電派出所找長官,還被推說所長副所長都不在,家裡沒大人,鬼才信!想也知道想護航!)





中間跟督察通電話至少四次以上吧!

Ricky國道 wrote:
前提敘述嫌文長可以跳...(恕刪)

找地方民代主要是要對付公部門,你用來對付其他百姓,正常都會縮,拿到你的票失去對方的票,誰想幹這吃力不討好的事?

你找警察來,又不肯讓警察以同樣標準處理全巷道的人?你怕得罪所有人?

我的話會自己解決,一定程度的讓大家停,停者請留電話,太誇張者牽車移位讓他知道亂停車的後果;如果有居委會就弄公告,非本樓住戶亂停車一律上鎖,開鎖500。
我砲故我在
棒流爪貴虧 wrote:
找地方民代主要是要對付公部門,你用來對付其他百姓,正常都會縮,拿到你的票失去對方的票,誰想幹這吃力不討好的事?


你找警察來,又不肯讓警察以同樣標準處理全巷道的人?你怕得罪所有人?


我的話會自己解決,一定程度的讓大家停,停者請留電話,太誇張者牽車移位讓他知道亂停車的後果;如果有居委會就弄公告,非本樓住戶亂停車一律上鎖,開鎖500。



我可能文太長,你沒看仔細,請看仔細點


我是同樣標準啊!


警員丙的全部拖走說法,還是被我逼迫到最後才說出來的呢!要不然他還敢說人家停的好好的有沒有幹嘛!最後他說要全部拖走


我也直接說就全部拖走阿!


文長!要看清楚!


所以紅的執政縣市要找綠的代表

綠的執政縣市要找紅的代表

我沒這樣笨




自己處理開鎖500元?會吃上恐嚇勒索,妨礙自由,侵占等官司,我們要懂法律,不能亂搞!


真正合法的收費停車場是要申請的,要繳稅的

Ricky國道 wrote:
我可能文太長,你沒看...(恕刪)

你沒寫。

不算是亂搞正當行使集體住戶權益,許多地方都有此正當合理規定,訂一千的大有人在(私人土地,既成道路)。

你這麼不爽可以去公所申請全巷畫紅線,只是看你敢不敢變黑而已,處理事情求圓滿才是王道,不然只是讓自己不爽+變黑而已。
我砲故我在
棒流爪貴虧 wrote:
你沒寫。
不算是亂搞...(恕刪)




有啦!看仔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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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想(你當我會怕是嗎?我就最杜蘭警察與公務員吃案或擺爛的)馬上回答他,你就給我拖整條巷子全部拖走,他通報完後就想閃,結果拖車呢?到今天都沒看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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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已經是畫黃線了,巷子中間是畫紅線

不用再申請了


警員到場我是跟他訴求,柏油路部分我無權利屬於公有土地,我只要求車主移出前半部私人土地部分


文要看清楚比較長!




還有不要怕黑,這篇就是這個重點,大家都怕黑,就爽到比較有問題的公務員!

這篇就是寫給你們看的主要已經不是抱怨警察,是教導如何處理!監督警察


主題稍微看一下,那是重點!寫過程只是怕你們看不懂,所以寫到~摟摟等(台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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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一下私自上鎖的法律教學連結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6132


再說我的情況!萬一你鎖到的是(新住戶?),請問你的新住戶可以控告你不是嗎?
Ricky國道 wrote:
當碰到警察推托吃案,不要先輕易相信

1.請先再打一次110詢問,有電話錄音這頭不敢亂說違反程序

2.當場在警員面前打,這樣對質比較清楚
...(恕刪)


之前看到一個網友,到派出所報案但警察不積極受理...
網友當場在派出所裡面打110說要報案!
才掛完電話所長立刻衝出來問誰要報案...

當著警察面前打110 ..這招有效!!
pan6282 wrote:
之前看到一個網友,到派出所報案但警察不積極受理...
網友當場在派出所裡面打110說要報案!
才掛完電話所長立刻衝出來問誰要報案...


其實能搓掉的,他們地區性的派出所還是會搓掉的~
例如前幾天新聞有播的,新北市民在宜蘭礁溪無故遭人毆打,
(他騎重機,所以我認為可能是行車糾紛他自己不知道,因為我在高雄也遇過類似狀況,
只是幸運的是那人只是超了我的車後,轉頭大聲問候我媽媽跟比中指,而不是擋我車下來打我~
但神奇的是,當天早上我有去玉皇宮補運,或許是鴻運當頭,他問候我媽完超車後,
我再往前開大約300公尺,就看到他感覺還蠻新的馬5去撞上一台貨車,整個引擎蓋上翻,車頭凹陷,敢情是撞得不太輕,至少修車費幾萬元跑不了~)報案後整整被丟在抽屜裡兩年....(新聞)
若不是被害者心血來潮上網循著報案三聯單中號碼去追查當時的案件,
不然我想應該也忘了~此案就也不了了之~
報案三聯單的問題,我想他們也一定有因應之道(之前用報案三聯單主要也是因為怕警察吃案,但從這裡我看到了應該有另外的漏洞,例如三聯單填錯做廢來閃掉...或是號稱當事人填完後撤告?)

另我去年車禍也是,明明肇事者(當地混混)就在警察眼前,
派出所員警還假意詢問我爸照事者是誰,
我爸也跟警察說了:[頭上有血那個就是肇事者]
警察還假裝大喊:[XX的!還偷跑,我一定要抓到他...](就站在你眼前,你眼睛是瞎了?耳朵聾了?)
刻意要放酒駕的肇事者回去想辦法解決酒測的問題...
所以台灣的警察.......
揚州鶴背騎來慣 wrote:
其實能搓掉的,他們地區性的派出所還是會搓掉的~
例如前幾天新聞有播的,新北市民在宜蘭礁溪無故遭人毆打,
(我認為可能是行車糾紛他自己不知道,因為我在高雄也遇過類似,只是幸運的是那人只是超了我的車後,轉頭大聲問候我媽媽跟比中指,而不是擋我車下來打我~但是當天早上我去玉皇宮補運,或許是鴻運當頭,他問候我媽完後,我再開大約300公尺,就看到他感覺還蠻新的馬5去撞上一台貨車,整個引擎蓋上翻,車頭凹陷,敢情是撞得不太輕,至少修車費幾萬元跑不了~)
報案後整整被丟在抽屜裡兩年....(新聞)
若不是被害者心血來潮上網循著報案三聯單中號碼去追查當時的案件,不然我想應該也忘了~
另我去年車禍也是,明明肇事者(當地混混)就在警察眼前,
派出所員警還假意詢問我爸照事者是誰,
我爸也跟警察說了:[頭上有血那個就是肇事者]
警察還假裝大喊:[XX的!還偷跑,我一定要抓到他...](就站在你眼前,你眼睛是瞎了?耳朵聾了?)
刻意要放酒駕的肇事者回去想辦法解決酒測的問題...
所以台灣的警察.......



有三聯單的我都一定會在上網核對編號

01上就有網友拿到紙張三聯單的辦案內容與警政署上電子檔報案內容不同被吃案(例如紙上寫強盜案件,上傳網路資料變成竊盜案件)


這都可以自己去查,所以人民要養成監督政府的習慣,也是這篇真的想告訴大家的用意

罵政府濫,哪也是因為人民沒監督他,政府才有機會擺爛..貪瀆等等

順帶一提聽一堆人說台灣人喜歡申訴?

你去歐美國家看看相比較下來台灣人是不是喜歡申訴,我看大多都當縮頭烏龜吧?多一事不少一事(台灣人通病)


我的方式


多管齊下...督察...議員...1999寫申訴信...他們所長....還有貼在01這邊

(督察與議員那邊兩小時內就通知完畢且處理中,議員也在兩小時內就派了辦公室主任現場會勘完畢)


這樣還能息事寧人~哪我就真的佩服公家機關官官相護的能力了


你說的例子就是他自己本人沒監督不重視才會拖兩年才發現,哪種丟出去給警察或公務人員後沒去後續追蹤的人最吃虧最好唬

不吃你的案件要吃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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