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肚子餓,去冰箱翻了一下東西
發現還有之前買的三個布丁還沒有吃,
一看保存期限是9月9日,現在已經是9月14日,過期五天
不吃又覺得好浪費,吃了又怕跑廁所
打開來聞~~它還是布丁的味道啊
結果我還是很不安的把它吃下去。
冰箱還有兩個,放到明天等於又過期更久,
真不知道怎麼處理咧,
還是明天看看肚子的反應吧。
大家對於過期的食品有沒有特別的經驗咧?吃?還是不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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